全体研究生及导师:
根据学校《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校研发〔2022〕25号)及研究生院《2022-2023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经过学生自愿申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评议小组和认定工作组对申请学生的资格条件以及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最终确定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名单。现将认定结果予以公示:
人文学院2022-2023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结果
序号 |
培养单位 |
年级 |
学号 |
认定等级 |
1 |
人文学院 |
2022 |
2022229001 |
家庭经济困难 |
2 |
人文学院 |
2022 |
2022229005 |
家庭经济困难 |
公示期:9月27日-10月8日。若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实名向学院反映,地点:7教-203办公室,电话:0835-2882566。
人文学院
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