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教师、各小班同学:
经个人申请,小班评议小组评议,班主任审核、学院审核。现将学院2020-2021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见附件1)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0年10月13-2020年10月15日。
请广大师生对认定结果进行监督,若对认定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反映情况。电话:028-2882193,办公地点:7-213。
人文学院
202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