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老师、各小班同学: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和新疆教育厅拨款,按照目前在院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困难认定等级、受资助情况及学生课业成绩、行为表现,确定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金的获助等级,具体公示名单(详见附件1)。
公示时间:11月23日至11月25日
公示期间,广大师生如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以实名向学院陈老师咨询或反映。
咨询或反映电话:0835-2882193
人文学院
202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