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研究生及导师:
经个人申请,导师审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研究生)认定工作组评议,学院审核。现将学院2021-2022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结果(见附件)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1年10月8日-2021年10月15日。
请广大师生对认定结果进行监督,若对认定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研究生)认定工作组反映情况。电话:0835-2882566,办公地点:7-203。
人文学院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