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教师、各小班同学:
经个人申请,小班评议小组评议,班主任审核、学院审核。现将学院2021-2022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定结果予以公示(见附件1)。
公示时间为2021年10月31-2021年11月2日。
请广大师生对认定结果进行监督,若对认定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反映情况。电话:028-2882193,办公地点:7-213。
人文学院
2021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