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学生能力发展,提高自主学习和终身学习能力,让学生在训练中成长、成才,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要求
1、课程训练目的
培养学生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课程训练适用范围
课程训练适用于理论教学。
3、课程训练类型
主要包括课程习题、课程论文、课程心得、课程讨论、读书报告和课外实践等形式。
二、实施细则
1、指导教师要求
① 负责课程训练的布置、指导、批改和成绩评定及登记工作;
② 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制定课程训练计划,确定课程训练类型、次数、训练量、答疑时间及地点、课程训练分数分配及占总成绩比例等。核心骨干课程的训练时间应为课程学时数的1.5倍以上,其余课程的训练时间不低于课程学时数;
③ 开课一周内在网上填报课程训练计划表并向学生公布;
④ 指导教师须认真指导课程训练,原则上每两周安排1次答疑;
⑤ 认真批改评阅课程训练并记录平时成绩。核心骨干课程和配备了助教、助课教师的其他课程其课程训练全批全改,其余课程每次至少抽改1/3以上,每位学生至少被抽改一次;
⑥ 课程训练成绩由指导教师根据学生课程训练的完成质量情况综合评定,成绩按百分制记载。抄袭或他人代做者,视为不合格,并责令其重做直至合格;
⑦ 学生课程训练资料,由指导教师保存1年,以备待查。
2、学生学习要求
① 须完成课程训练所有环节方能参加课程考核;
② 课程训练不得抄袭或由他人代做;
③ 因故不能参加课程训练者,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并补交所缺的课程训练。
三、其它
1、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部)负责解释。
2、各学院(所)可根据本院(所)的具体情况制订相关的实施细则。
教务处
二0一二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