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学校全称:四川农业大学
■□第三条:四川农业大学设有三个校区:雅安校本部、成都校区和都江堰校区。
电子邮箱:scndzs@163.com
学校网址:www.sicau.edu.cn
成 都 校区:成都市温江区惠民路211号 邮政编码:611130
■□第四条:学校有博士和硕士研究生教育、普通本科教育、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远程教育和国际合作办学等层次类型完整的高等教育体系。学校现有3个校区,设26个学院,在雅安校本部设有理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机电学院、食品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水利水电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学院、法学院、体育学院、艺术与传媒学院、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在成都校区设有农学院、动物科技学院、动物医学院、林学院、园艺学院、资源学院、环境学院、经济学院、管理学院、风景园林学院;在都江堰校区设有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土木工程学院、旅游学院、商学院。
■□第六条:对考生报考的专业录取时设定专业志愿级差,专业志愿级差原则上在5分以内,同时参考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德、智、体、美综合情况择优录取。考生报考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未录满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浙江、上海投档比例为1:1,进档考生符合录取条件,按专业志愿录取。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清”的规则择优录取。
■□第七条:我校在招生录取时,不限男女比例。英语专业限英语语种学生报考,其余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
■□第九条:报考我校的学生,经录取进入学校后,结合学校实际,学校为学生提供调整专业(校区内)及修读双学位的机会,调整专业时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一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1号)要求,2018年我校通过单列计划在四川省实施区域招收符合我校培养要求的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
■□第十三条:我校设有国家奖(助)学金、社会捐资奖(助)学金、学校特别荣誉奖学金、创新创业典型等奖励,合计每年4500余万元,其中,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生、社会捐资奖(助)学金1000-10000元/生不等、学校特别荣誉奖学金20000元/生、创新创业典型5000元/生。2018年,国家主要实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可贷款8000元。
■□第十五条:本章程由四川农业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