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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党支部换届工作的通知
作者:    党委办 发布于:2021年09月23日 11:08 点击数:

各党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以及校党委《组织工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学校《关于做好党支部换届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党支部换届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认真组织学习

组织党员认真学习2017年《中国共产党章程》、2021年《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2020年《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2021年《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等党内重要法规,以及校党委2019年《组织工作管理办法,使全体党员进一步明确换届工作的目的、意义和程序。

、全面排查清理

对所属党支部进行认真梳理、建立台账,对任期届满的,及时进行换届选举;因学习、工作变动导致支委人员不足的进行增选。

、依规依纪选举

对标《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严肃认真开展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各党支部换届选举应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委员的产生,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人选,9月24日12:00前学院党委审查同意后,组织党员酝酿确定候选人,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并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党支部委员会由35人组成,每届任期3年,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其中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上届委员会提出候选人,报学院党委审查同意后,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

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出候选人,9月24日12:00前学院党委审查同意后,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教职工党支部书记原则上由党员系(室)、部门负责人担任,学生党支部书记由优秀师生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一般应具有1年以上党龄。

进行正式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始得当选。

、按时报送信息

党支部应在929日12:00完成换届选举工作,并将选举结果报学院党委审批。地址:文法楼201;联系人:陈俊霖,联系电话:0835-2882375

 

人文学院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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