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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学院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及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于:2020年11月02日 18:56 点击数:

各小班、各班主任:

为做好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及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金额

一等助学金4500/生·年,二等助学金3300/生·年,三等助学金2100/生·年。

二、指标分配(以20202021学年班级为准)

各小班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见学工系统

三、申请及评选

(一)申请条件

我校在读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且具备以下条件者可向现就读学院提出申请: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学习态度端正,积极上进,勤奋努力;

3.家庭经济困难(经本年度认定),本人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

4.上一学年度至今内无违规违纪行为。

(二)评选办法

1.评选办法:班主任组织召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组全体会议,对每一位申请助学金学生的参评条件进行百分制打分(家庭经济困难程度I的分值直接引用),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计算算数平均分,然后按照以下指标权重计算排位分,按照分值从高到低降序排位,以此作为助学金申请顺序的参考;

2.指标体系:得分=I+S+P+M+F①家庭经济困难程度I;学习态度和努力程度S;③政治思想素质P;④道德品质和诚信、法纪意识M;⑤生活节俭程度F

指标权重:I:S:P:M:F=0.5:0.2:0.1:0.1:0.1

(三)评选程序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出参评申请,提出助学金申请等级;

2.班主任组织召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组全体会议,对参评学生的5条件评议打分。由督察员对小班评议会进行监督,督察员与“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督察员”相同(名单见附件3

3.小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组按指标体系计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申请排位分并排序,在小班内听取意见至少1

4.公布小班国家助学金名额和等级情况;

5.班主任按照位次优先原则提出等级建议,并单独听取参评学生意见;

6.班主任召开小班班委和支部委员会联席会议商议决定拟评结果;

7.安排专人向申请参评学生反馈拟评意见并做好沟通;

8.在班内公示至少1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院;

9.学院召开院评审委员会评审,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

10.校评审委员会评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主管部门。

(四)日程安排

1.113:学院通过学工系统分配国家助学金名额,班主任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学工系统查看本班国家助学金名额情况(班主任通过“国家助学金管理”板块中“国家助学金设置”查看,学生进入“国家助学金申请”页面查看)

2.113114学生本人在学生管理系统上提交申请(未及时申报后果自负)。路径:点击“学生资助”——“国家助学金申请”选择批次进入申请页面,选择“拟申请等级”,点击“提交申请”进入“国家助学金申请信息”页面,填写“主要申请理由”注意:按照学工系统要求填写,首行空两个字,注意语句通顺,无错漏字,标点符号准确,不能出现“我”、“本人”、“申请国家助学金”等字样),点击“保存”即可

3.114日至116:小班助学金评定小组按评选办法组织开展评定工作,并于班内公示评议结果1天。公示期内,同学如有异议可向评定组提出复议要求,评定组进行调查复议并给予答复。小班评定相关材料至少应保存一学期备查。班主任对申请后未评上助学金的同学进行沟通谈话,做好说明和疏导工作;

4.11月6日至118日内班主任进入学工管理系统填写助学金评定结果,路径:学工系统——班主任平台——学生资助——国家助学金审核,填写学生ISPMF各项得分(每一项100),并点击“审批通过”;然后进入“国家助学金设置”页面,在每位同学的“班级评定等级”下拉框中选择评定等级即完成操作。特别提醒,学生助学金等级本人申请等级与班级评定等级可以不一致,以班级评定等级为准,无须让学生修改等级

5.11815:00—18:30将小班评定结果汇总表(见附件1)和打分表(见附件2)纸质档(除签名外其他内容需打印)交到七教216学生权益部值班处。注意:请填报人员认真核对填报信息(尤其是学工系统上的银行卡号,有误的联系班主任修改),确保内容准确无误,学号、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要确保百分之百准确无误,请拟受助学生在汇总表上签字时和小班公示时反复核对自己的信息;

6.119日—1111:学院召开评审委员会评审进行审核,面向学院范围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后报学生处。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原则上国家助学金一等仅限于认定为特别困难的学生。按照“奖助可重复”的原则,获得各类奖学金尤其是国家励志奖学金且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为特别困难的学生,经班级体综合考虑评定,如有必要建议申请参评国家助学金三等,确有特殊情况者建议申请参评国家助学金二等,原则上不建议申请参评国家助学金一等;

2.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3.助学金评定应向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中表现优秀的学生倾斜;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6类特殊学生原则上均应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自愿放弃者应作出具体原因说明并签字;

5.班级不得将助学金用于二次分配或擅自调剂;助学金不得用于请客吃饭等不当花销;

6.畅通学生意见反馈渠道,重视学生意见收集,及时、依规解决或解释学生提出的问题,并做好疏导工作;

7.凡获助学生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一经查实,追回助学金并追究相关责任;凡获助学生违纪或有不良嗜好,一经查实,立即停发并追回已发助学金;

8.请各小班在召开评定会之前,至少提前一天以短信形式“班级+开会时间+开会地点”告知负责各小班的督察员(名单见附件3)。

如有疑问或异议,请联系:

陈  敏老师:0835-2882193

李若曦同学:18398240036

   宏同学:18882824130

付小英同学:13550740453

 

 

 人文学院党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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