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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学院关于开展2023届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党委办 发布于:2022年10月13日 17:56 点击数:

全体2023届毕业生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和《四川农业大学学生工作管理办法》,学校决定在2023届毕业生中开展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校优大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自觉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管理制度和规定,满足表彰奖励基本条件:

1.操行得分成绩达到80分以上;

2.未受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无不诚信记录;

3.已修必修课成绩均合格,且评奖评优学年必修课无补考或重修、选修课全部合格;

4.体育成绩或体能测试合格(残疾、因病、受伤等特殊情况除外)。

(二)参评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评:

1.获得过学校特别荣誉奖学金、优秀学生标兵奖学金或国家奖学金;

2.累计获得2项次及以上校级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荣誉称号;

3.获得过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竞赛奖励;

4.受到过校级及以上特别嘉奖。

注: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竞赛奖励指的是以省级及以上行政主体单位为名,颁发或授予的相关奖项及称号,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

二、省优大评选条件

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人选从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中产生,且满足以下条件:

始终坚持学习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志存高远、脚踏实地,不畏艰难险阻,勇担时代使命。

三)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表现优秀,曾获校级及以上表彰或表扬。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记录。

)学习勤奋,学业优秀,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15%,未出现不合格课程情况。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身心健康,积极向上,崇尚美德,乐于奉献。

)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城乡基层和重点领域等就业的毕业生,以及获得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对在思想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公认和好评的毕业生,可直接推荐评选。

三、评选认定程序

2022年10月132022年10月24:班级在本人申请、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对照条件确定推荐人选由小班班长在10月17日前将附件1、2、3打包(附件2和3分别放在一个文件夹,附件1合并为一份)发送至邮箱rwxy_xxb@163.com,附件1、2、3的纸质档需由小班班长在10月22日和23日14:20-18:00(暂定,如有改动将另行通知)交至文法楼215,由学院审核相关文件后,将名单予以公示,无异议后,学生本人通过学工系统申报。

四、名额分配

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按参评学生人数的14%评选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在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中遴选产生,按毕业生人数的4%评选。根据四川农业大学分配方案表,人文学院省优名额为21名,校优名额为73名。

五、相关要求

1.严格掌握标准。各毕业班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规定比例内推荐评选出优秀毕业生人选。

2.规范材料报送。严格审查文字、格式和事迹材料(姓名、政治面貌、学院专业等仔细如实填写,严防表格和格式统一、个人事迹描述敷衍等问题)。

如有疑问请咨询QQ:2103760871、2662401400

 

人文学院

2022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