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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学院关于四川农业大学第十七次学代会代表选举的通知
作者:    党委办 发布于:2024年04月18日 18:19 点击数:

全院各班团支部:

根据《四川农业大学第十七次学代会筹备工作委员会文件》(学代会(筹)〔20241号)相关要求,学校将于20245月下旬召开四川农业大学第十七次学生代表大会。现就我院关于第十七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举代表标准

1.学代会代表应为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中国(含港澳台)本科生;

2.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3.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立场坚定,明辨是非,坚定原则,在关键时刻经得起考验;

4.能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养,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

5.勤奋学习,刻苦求知,学习和工作成绩优良,模范带头作用发挥好,与广大青年学生保持密切联系,受到青年学生的拥护、信任;

6.有较强的议事能力,能积极反应青年学生的意见和诉求,正确行使代表权利,忠实履行代表职责。

7.本次学代会预计在5月下旬召开,故学代表不含2024届毕业生。

二、代表选举原则和构成

(一)选举原则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和《四川农业大学学生会章程》等有关文件要求,代表的选举应尊重和保障青年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二)代表构成

人文学院代表总人数共计8。其中校、院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代表不超过40%;女代表一般不少于25%;代表中不同年级代表、少数民族代表和各类先进学生代表应占一定比例,学生常任代表候选人由各选举单位从学代表中推荐产生,最终代表结构人文学院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把握。

三、选举流程与具体工作安排

根据学代会选举程序的有关规定和我校实际情况,本次代表选举分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提名、代表候选人提名和正式代表选举三个程序。

以下为人文学院具体工作安排:

(一)成立学院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

时间:416-18

人文学院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由人文学院团委负责人任主任,成员包括学院学生会指导老师、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班长代表和普通学生代表,委员会人数13,在同级党委的指导下开展选举工作,并于418日(星期四)12:00前完成上报工作。

(二)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提名

时间:419-421

1.2021级、2022级、2023级各班团支部按照流程推选1提名学代表候选人推荐人,并于42122:00前将附件(第十七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统计表)电子档以班级命名(如:汉语202101发送至邮箱1328126993@qq.com

2.提名学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须经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所在班级团支部选举产生;参加选举人数应达到班团支部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获实际到会人数半数以上且票数最多者成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每个班团支部提名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不超过1)。

(三)代表候选人提名并公示

时间:421-424

班团支部提名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经人文学院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汇总后,由学院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酝酿讨论,按照分配名额提名代表候选人,报选举单位同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公示期不少于三天),确定提名代表候选人。并由学院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报第十七次学代会筹备工作委员会审查。

(四)正式代表选举

时间:425

1.学院召开全院班长会议,对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充分酝酿,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差额选举产生正式代表。

2.选出的代表报学院党委和学校第十七届团委会审批。

注:全院班长会议(不含毕业年级,参会人数应达到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按分配正式代表名额差额选举产生正式代表(差额比例不低于20%)。

四、其他

1.本次代表选举工作在学院党委的领导和指导下组织与开展;

2.未尽事宜,另行通知。如有疑问,请联系党委办公室宋老师(办公室电话:0835-2882463,办公地点:文法楼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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