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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上半年“大学生创业训练(实践)计划”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作者:    陈俊霖 发布于:2020年05月19日 16:47 点击数:

相关项目导师、负责人:

学校将于近期开展2020年度上半年“大学生”创业训练(实践)计划”项目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对象

执行期已满的项目及2020届毕业生作为负责人的项目(附件1),其他项目达到要求的,也可参与结题。

二、结题程序

(一)材料提交

各项目负责人于2020年5月26日前将项目结题材料以文件夹形式(命名为“负责人姓名-项目名称”)提交至学院宋柏安处(QQ:982399395,学院对结题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于2020年5月28日前将结题材料以学院为单位发送至招就处。结题材料包括:

1.结题表:提交电子版扫描件,需有指导老师意见和学院盖章(附件2)

2.成果材料:与项目相关的正式发表的论文(包括期刊封面、目录、正式发表的论文)或者论文录用通知(包括接收函和论文)、专利、各级主管部门颁发的成果证明(如获奖证书)、项目注册成立公司的相关法律证书、项目执行情况证明(如创业计划书、调研报告、各类总结报告、固定办公室场所证明、项目订单)及项目所获投资意向证明等材料。提交电子版扫描件,学院需对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

3.成果统计表:提交电子版扫描件,需有学院盖章,由学院汇总后提交(附件3)

(二)结题评审

招生就业处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并公示结果。

三、其他

1.对此次不能结题、负责人为2020届毕业生的项目,且创业训练项目执行不超过2年、创业实践项目执行不超过3年的,项目导师更换项目负责人,提交变更申请表(附件4),并督促、指导学生尽快完成项目结题。

2.项目结题并返校后请尽快到财务处做好经费结算,经费金额以最终实际划拨的为准,已结题项目将于项目结题结果公布后注销经费账号。

3.通过结题的项目,按相关规定计算导师工作量,并按结题学生名单认定相应创新创业实践分值。

4.疫情防控期间,所有材料尽量通过电话和网络工具完成,注意留存相关电子文档,待疫情过后补充纸质材料。

人文学院党委办公室

                                                                                2020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