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州)教育局、各有关高校:
现将国家汉办《关于补充招募2013年赴泰国、菲律宾、尼泊尔、柬埔寨、印尼汉语教师志愿者储备人员的函》(汉办【2013】6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请按照招募条件及程序,制定招募方案,通过面试和笔试等方式,推荐30名赴泰国汉语教师志愿者候选人。
二、志愿者招募、培训及派出经费由汉方承担,请根据格式制定经费预算。
三、请于3月13日前将如下纸质材料盖章原件报我厅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1、志愿者候选人推荐名单
2、汉语教师志愿者综合情况审核表
3、汉语教师志愿者专项经费预算表
同时,请提交如下材料电子版:
1、志愿者候选人推荐名单
2、汉语教师志愿者报名申请表
3、招募方案(我厅备案用)
其他事宜,请按照国家汉办文件执行。
联系人:冯宇骐
电话:028-86142943 传真:028-86113730
电子邮件:scsjyt@163.com
附件:关于补充招募2013年赴泰国、菲律宾、尼泊尔、柬埔寨、印尼汉语教师志愿者储备人员的函(汉办【2013】60号)
四川省教育厅
2013年2月28日
附件:
关于补充招募2013年赴泰国、菲律宾、尼泊尔、柬埔寨、印尼汉语教师志愿者储备人员的函
汉办【2013】60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部属高校:
根据外方需求,我办将补充招募2013年赴泰国、菲律宾、尼泊尔、柬埔寨、印尼汉语教师志愿者储备人员,请你单位协作做好有关工作。现将具体事宜函告如下:
一、招募
1.招募对象
在读研究生、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具有教学经验、掌握赴任国语言者和品学兼优的学生干部优先,不限专业。
2.招募条件
(1)具备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热爱祖国,志愿从事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具有奉献精神,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团队协作精神,品行端正, 无犯罪记录;
(2)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适应能力;
(3)掌握汉语、中华文化、当代中国国情和教学理论基本知识,具备较好的汉语教学实践能力、外语沟通能力和跨文化交际能力,具有中华才艺专长;
(4)普通话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英语达到大学英语四级以上水平,或熟练掌握赴任国语言;
(5)年龄在22岁至50岁之间。
3.招募程序
(1)志愿者候选人须登陆志愿者在线报名系统(http://zhiyuanzhe.chinese.cn),注册新用户,填写报名信息,提交并生成PDF版中、英文《汉语教师志愿者报名申请表》和《汉语教师志愿者综合情况审核表》;
(2)请于3月15日前将志愿者候选人推荐名单(盖章纸质版及电子版,名单格式见附件2)及候选人填写的《汉语教师志愿者报名申请表》(PDF版,文件名请命名为候选人姓名)及《汉语教师志愿者综合情况审核表》(盖章纸质版)报至我办,逾期将不予受理。
二、选拔考试
志愿者候选人须参加国家汉办统一组织的选拔考试,主要考察其专业知识、教学技能、跨文化交际能力、外语沟通能力和心理素质等。国家汉办将根据外方岗位需求和候选人选拔考试成绩确定参加储备培训人员名单。选拔考试时间拟定于3月下旬,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培训
1.培训方式为全日制;
2.培训时间为4月,共300学时;
3.培训地点另行通知;
4.培训考核及定岗。
(1)平时成绩:培训期间由培训单位对学员平时表现及教学实践等进行考核,并计算平时成绩;
(2)结业考试:培训结束前由国家汉办统一组织结业考试(笔试),时间拟定于4月下旬;
(3)定岗:国家汉办根据外方最终岗位需求、学员培训平时表现、结业考试成绩最终确定志愿者人选。
四、派出
1.派出时间为5月至11月;
2.任期1-3年。
五、待遇
每人每月800美元生活津贴、一次性安置补贴1000美元,往返国际旅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住宿、医疗保险以及派出相关费用。
六、选派经费
志愿者储备人员招募、培训及派出经费由我办提供,请各选派单位于3月15日前将志愿者选派专项经费预算报至我办,待志愿者派出后根据实际支出情况报送决算(预算、决算表格式见附件3)。
七、管理措施
参加培训并最终被录取的志愿者不得擅自退出项目。否则须补缴培训费用,并永久取消其申请汉语教师志愿者资格。
请各单位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赴国外担任汉语教师志愿者服务期满相关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2】3号),为志愿者提供相关优惠政策。
感谢对我办工作的大力支持!
联系人:方旭、郭骄阳
电 话:010-58595853 传 真:010-58595857
邮 箱:fangxu@hanban.org 邮 编:10088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29号志愿者中心
附件:1、2013年赴泰国、菲律宾、尼泊尔、柬埔寨、印尼志愿者储备人员推荐名单(空白表)http://wfy.sicau.edu.cn/?p=46&a=view&r=726
2、“汉语教师志愿者专项经费”预算、决算表http://wfy.sicau.edu.cn/?p=46&a=view&r=727
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