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2017-2019级同学:
现将2019-2020学年人文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事宜安排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自觉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管理制度和规定,按奖项要求,符合如下相应条件。①操行得分成绩达到80分以上;②未受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无不诚信记录;③已修必修课成绩均合格,且2019-2020学年必修课无补考或重修、选修课全部合格;④体育成绩或体能测试合格(残疾、因病、受伤等特殊情况除外)。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在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在校在读二年级及以上本专科学生。
3.认定为2019-2020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长期勤工助学者可优先考虑。
4.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原则上应均在同年级同专业所有同学前10%(请自行登录学工系统查看),以综合素质测评成绩高者优先。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10%后,但均位于前30%的,必须在参评学年度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表彰奖励。校级表彰奖励是指以学校党委或行政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包括:(1)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2)寒梅飘香工程“三星”、校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校级“挑战杯”“互联网+”“创青春”获奖。
5.首先满足在评选范围内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均位于前10%的同学,其次再按条件评选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同学。
6.学院审核申请人参评资格,根据学院实际情况评选,按指标数的10%推荐候选人预备人选并同步公示。
7.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各类社会捐资奖学金不兼得。
二、 时间安排
1. 10月16日前:申请人填写附件1《2019-2020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拟评学生基本情况统计表》,小班汇总,班主任签名确认;
2.10月16日下午15:00-17:00,以班级为单位,上报《2019-2020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拟评学生基本情况统计表》纸质档(排名不满足双10%但满足前30%的同学须附校级表彰奖励证明材料复印件)至文法楼215室,电子档同时发送至rwxy_xxb@163.com,逾期视为放弃;
3.10月17日-18日:学院评审并开始公示;
4.拟评学生登录学工系统填报及班主任审核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三、评选名额
全院国家励志奖学金指标86个,具体分配见附件2。
四、注意事项
国家励志奖学金对填写格式要求非常高,请拟评人选务必端正态度、认真在学工系统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如因材料填写不规范、字数不够、有错别字等不符合要求的,直接取消资格,由后备人选递补。
人文学院
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