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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学院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于:2024年09月14日 13:35 点击数:

全院各小班、各班主任:

为全面贯彻落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根据《四川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函〔2019〕274号)、《四川农业大学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校学发〔2024〕25号)、《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实施细则》(学发〔202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近期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为公平、公正、合理地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根据附件1: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现将我院2024202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对象

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

二)日程安排

工作事项

完成时间

工作内容

注意事项

前期准备工作

9月16


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督查组,并公示。

学生小班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组”。评议组以班主任为组长,人数一般为7—13名(需单数)。评议组成员以及督察员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并通过民主程序产生(参与本年度认定的学生应当回避);评议组成员名单须向全班公布(未到会学生应通过其他方式告知)

电子版以附件形式(注明班级)9月171800前发送至邮箱rwxy_xsqyb@163.com

纸质版于9月18--9月20值班时间交至文法楼215值班处(暂定,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9月16

小班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组。

917

小班上报《附件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班评议小组及督察员名单》

学院备案公示3个工作日

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认定

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认定

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认定

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认定

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认定

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认定

9月18

学院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业务培训。

暂定,具体时间以最新通知为准。

918日至

9月21

各小班原则上需要以线下的形式开展认定评议工作,如因21级学生实习无法到场需进行线上认定的请及时向学权工作人员说明。

督查员填写《附件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班评议会议督察情况登记表》

评议结果班内公示3天

1.小班评议组严格按照政策开展本班的评议工作(督察员列席监督,但不能参与评议),评议结果须在班级范围内公示3天。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了解申请学生基本情况的基础上,由组长主持并灵活地召开评议会,充分讨论,并采用“模糊评分法”对申请认定的学生进行评分,确定其困难程度,即“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所有评议工作记录均需留存纸质材料备查,会议内容严格保密,严禁录音录屏

注意:

1)班主任须对申请认定同学一一面谈了解情况,着重了解参加助学贷款(办理助学贷款学生若不通过困难认定将不予发放贷款)、绿色通道学生的情况。2)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学生信息全部纳入困难学生数据库

3)国家助学金条件评议打分可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评议打分同时进行

2.请各小班在认定过程中主动联系督察员,未进行督察的班级评议结果无效

9月19-9月22日

小班上报《附件4: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小班评议评分表》《附件5: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电子版以附件形式(备注班级名)9月2218:00前发送至邮箱rwxy_xsqyb@163.com

(按分值由高到低排序,表格以班级名称命名,如:汉语202201

纸质版于9月19——9月22值班时间交至文法楼215值班处(暂定,具体时间地点以最新通知为准)

9月19-9月22日

督查员上报《附件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班评议会议督察情况登记表》

电子版以附件形式(注明班级)于9月2218:00前发送至邮箱 rwxy_xsqyb@163.com

纸质版于9月19——9月22值班时间交至文法楼215值班处(暂定,具体时间以最新通知为准)。

9月20

9月22

学生登录四川省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在线申请系统:

http://www.scxszz.cn/ pros/identity/indexgx.

action完善个人信息,根据《附件8: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操作培训材料》行申请

账号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填写内容需与附件5保持一致,申请等级与评议结果等级保持一致,否则不予认定)

9月22

学院开展评议结果认可度调查,小班上报《附件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认可度测评表》,认可度低于80%的,责成小班重新评议

电子版以附件形式(注明班级)于9月221200前发送至邮箱rwxy_xsqyb@163.com

认可度测评调查原则:

1.小班按照30%比例复核调查

2.上学年有学生投诉、举报等反应情况的小班,须严格复核其认定工作认可度

9月22日前

班主任登录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根据《附件8: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操作培训材料》进行操作,通过关于困难生认定的审核

学生填写完成后,班主任可以审核学生困难生申请信息

如果勾选学生点击审核按钮,则只对选中的学生进行操作,如果不勾选,则对全部符合审核要求的学生进行操作。

审核通过后,需要进行上报操作,否则院系无法审核班主任审核通过数据。

审核退回与审核不通过的区别:审核退回之后学生可以操作;审核不通过是直接退回给学生,并且学生无权再操作。

9月23日至

925

学院对小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等级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对各班认定困难学生比例和特别困难学生比例进行统计分析,对小班平均数偏差大于全院平均数20%的小班启动复核调查,据实处理

对各班认定困难学生比例和特别困难学生比例进行统计分析,对小班平均数偏差大于全院平均数20%的小班启动复核调查,据实处理


925

困难认定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上报学校。

学院上报学校审核,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审、拟评名单公示,建立学校和校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三)重点关注学生群体

1)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学生、城乡低保学生、特困救助学生、低保边缘人口、残疾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学生

2)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大一新生

3)其他情况,如因家庭有多位子女就读致贫的、因家庭有成员经常性就医用药致贫的等

(四)注意事项

1.《附件5: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所有项目都须按要求根据自身情况如实填写,如被举报或后期复核有不实信息,则按学校规章进行处理;

2.申请认定学生必须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评议组必须公平、公正地对认定学生情况进行评议,对班级学生提出的异议应及时、客观进行答复;

3.为便于核对,电子版和纸质版的内容需保持一致,有关学生的姓名、学号等关键字段信息保证准确无误;

4.所有表格需手写的内容必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签字处不允许代签;

5.转专业学生在原专业班级参与认定。

二、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为公平、公正、合理地开展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根据《附件9:四川农业大学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相关学生填写《附件102024人文学院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信息汇总表并于9月231200发送至rwxy_xsqyb@163.com及时办理《附件11: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学生申请材料一览表》中要求的相关材料附件后续通知),并于9月21日-9月22值班时间交至文法楼215


人文学院学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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