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学院各小班班主任、全体本科同学: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4〕463号)和学校相关政策文件(见附件1、2)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24年国家助学金评定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评审对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有退役士兵学生(含退役复学学生,下同)。超出基本修业年限的、参评学年处分未解除的在校生不再具备申请条件。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本科生定向培养等实施生活费补助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二、把握申请条件
学院在校在读通过2024-2025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且具备以下条件者可向现就读学院提出申请: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学习态度端正,积极上进,勤奋努力;
3、家庭经济困难(经认定后),本人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
4、上一学年度至今内无违规违纪行为。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脱贫不稳定家庭(原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家庭、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城乡低保家庭、特困救助供养、孤儿、残疾、残疾人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和其他低收入家庭等13类特殊群体要应纳尽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
三、严格评审要求
普通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通过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进行申请审批。评审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采用等额评审的方式产生受助对象,2025年春季学期可根据班级学生学籍异动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四、规范指标使用
国家助学金指标包括两部分,即普通学生指标和退役士兵学生单列指标,班级普通学生具体指标将发送到对应班级,退役士兵学生单列指标资助标准为二等国家助学金(3300 元/人·年),确属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退役士兵学生可申请一等国家助学金(4500元/人·年),超出资金由学院爱心基金解决。
单列指标不再划入班级指标内。退役士兵学生凭退伍证或退伍证明获得受助资格,相关材料交予学院负责老师处,退役士兵学生不进行系统申请。
普通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定等级根据困难等级确定,可降档但不可升档。特别困难学生可申请一等、二等国家助学金,困难学生可申请二等、三等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学生只能申请三等国家助学金。学院根据班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情况进行指标分配。
五、评定办法及指标体系
评定办法:班主任组织召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组全体会议,对每一位申请助学金学生的参评条件进行百分制打分(家庭经济困难程度I的分值直接引用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模糊评定的得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计算算数平均分,然后按照五个指标权重计算排位分,按照分值从高到低降序排位,以此作为助学金申请顺序的参考;
各小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组负责打分评定(可参考用《2024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小班打分表》)。班主任必须参加并组织评定会,班主任确实不能亲自参加的,应报告学院党委办公室指派其他老师代为组织。
指标体系:得分=I+S+P+M+F
1、家庭经济困难程度I(权重为0.5);
2、学习态度和努力程度S(权重为0.2);
3、政治思想素质P (权重为0.1);
4、道德品质和诚信、法纪意识M(权重为0.1);
5、生活节俭程度F(权重为0.1)。
权重比例为:I:S:P:M:F=0.5:0.2:0.1:0.1:0.1
六、日程安排
学生本人先向评议组副组长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班主任组织小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组审核材料,召开国家助学金评定会进行评定,评定结果在小班公示无异议后,小班填写《2024年国家助学金小班评定结果汇总表》(按照评议等级顺序从一等到三等排序),评议组组长、副组长及申请资助学生在表上签名后报学院。小班公示期内同学如有异议,可向小班评议组提出复议,小班评议组需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复议并给予答复。小班评定相关材料保存一学期。小班评定结果确定后学生本人登陆“四川省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含困难生)在线申请系统”(https://www.scxszz.cn/pros/identity/indexgx.action)进行在线申请;
3、班主任对申请后未评上助学金的同学进行沟通谈话,做好说明和疏导工作;
4、学院对小班评定上报的学生基本条件进行审核、公示;
5、学生处审查后报校评审委员会评审并公示。
学院按照四川省教育厅要求和本院实际,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具体日程安排如下:
表1 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日程安排
日程 |
完成事项 |
10月12日 |
学院各班级国家助学金指标分配 |
10月13日-15日 |
小班进行申请、评议、公示期为1天(会前请提前联系督察员同学(各小班督察员与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督察员一致,没有督察员参与的评定会无效); |
10月16日-17日 |
省资助系统申请各小班通过评议获得助学金的同学登录四川省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含困难生)在线申请系统https://www.scxszz.cn/pros/identity/indexgx.action进行在线申请,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学生在线申请(申请理由:学生从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态度、学生工作、生活节俭程度、遵守校规校纪等方面依次申述申报理由); |
10月18日前 |
10月18日下午16:00前:以小班为单位将《2024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小班打分表》(附件3)、《2024年国家助学金小班评定结果汇总表》(附件4)、《助学金评定工作小班评议会议督察情况登记表》(附件5) 电子档发送至rwxy_xsqyb@163.com,纸质档交到文法楼215(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申请评定同学需对评定等级签名确认
|
10月18日-23日前 |
学院评审、公示、评审报告及拟评名单上报学校 |
10月31日前 |
学校评审、公示、评审材料上报教育厅 |
七、评审要求及注意事项
1.普通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定等级根据困难等级确定,可降档但不可升档。特别困难学生可申请一等、二等国家助学金,困难学生可申请二等、三等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学生只能申请三等国家助学金;
2.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限额指标内进行等额评定,并按时上报各类材料;
3.要完整、正确地理解“申请条件”,严格评审程序,切实做好评审工作。如小班上报的受助学生有不符合条件者,相应指标调节到其它小班;
4.各小班要注意助学金资源的合理有效使用,加大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的优秀学生的资助力度;
5.各小班要通过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诚信、感恩、励志、成才教育,鼓励他们勤奋学习,积极向上。凡受助学生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一经查实,追回助学金并追究相关责任;凡获助学生违纪或有不良嗜好,一经查实,立即停发并追回已发助学金;
6.评议组会议必须由评议组组长(班主任)主持,班主任特殊情况确不能履职的,由学院认定工作组派老师参加并代行职责;
7.评议组评定会需提前半天联系学院督察组确认评定时间,学院委派一名督查员参加班级评议会,各小班督察员与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督察员一致,如有特殊情况,请联系相关同学。联系人:娄贺铖18904076677王凯悦18383549949(无督查员参与的评议会无效);
8.注重“线上与线下”工作相结合,保证信息完整、准确,小班做好所有资料的备份(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所有表格需手写的内容用黑色签字笔填写,签字必须本人确认,不准代签;
八、落实工作要求
(一)认定机制。认定工作每学年秋季学期进行,次年春季学期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对申请资助时弄虚作假的学生,取消受助资格,并按校纪校规严肃处理。学生申请原始材料和班级民主评议、学院评审等相关材料各单位自行存档备查。
(二)资金发放。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核和资金发放等全过程纳入省阳光审批平台监督,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平台发放至受助学生社会保障卡。各学院务必提醒学生核查自己是否已有本人社保卡,若没有,提醒学生及时办理本人有效社保卡,不满18周岁的学生须在监护人陪同下办理。2024-2025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秋季学期按学期(5个月)发放,发放时间不晚于11月30日;春季学期按月发放。保留学籍或休学的受助学生,暂停对其发放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但不再补发保留学籍或休学期间的国家助学金;退学的受助学生,自学生办理退学手续次月起停发国家助学金。
附件:
1. 四川农业大学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校学发〔2024〕25号)
2.四川农业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学发〔2023〕5号)
3.2024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小班打分表
4.2024年国家助学金小班评定结果汇总表
5.助学金评定工作小班评议会议督察情况登记表
人文学院学生会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