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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届毕业论文(设计)后期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于:2014年10月30日 00:00 点击数:

各学院:

为确保2015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后期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1. 各学院须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审查。答辩前,学生进入“中国知网”大学生论文管理系统对毕业论文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由学院审核,重复率小于30%且开题报告通过者方能参加答辩。

2. 第一次答辩安排在本学期14-17周(2014年12月8日-12月31日),第二次答辩安排在第八学期第13周(2015年5月25日-5月29日)。本学期10-11周(2014年11月10日-11月21日),学生在网上申请答辩并填写毕业论文题目,申请第二次答辩的学生须说明申请理由。答辩申请需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答辩申请结束,第12周(2014年11月24日-11月28日)专业负责人在网上进行第一次答辩安排。12月3日前各学院汇总答辩安排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教务部),并按照网上提交的答辩安排组织学生答辩。

3. 2015年5月4日-10日未申请答辩的学生须完成网上第二次答辩申请,5月15日前专业负责人将第二次答辩安排提交上网,学院于2015年5月19日前汇总答辩安排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教务部)。

4. 答辩小组应提前审阅本科生的毕业论文(设计),根据涉及的内容准备不同难度的问题,在答辩时进行提问,并填写答辩记录表。每个学生报告和答辩时间不少于15分钟,答辩小组提问不少于3个。

5. 学生答辩结束后,将毕业论文电子文档以班为单位交学院存档。

二、毕业实习

第八学期,学生进行毕业实习。实习期间,学生须在教务网个人主页上提交不少于4次实习进展报告。实习指导教师应对学生的毕业实习进行严格管理和全程指导,定期检查工作进度和质量,批阅实习进展报告,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提出的问题。学院应掌握学生实习的总体状况,强化对自主联系实习单位学生的管理,严格实习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务必杜绝放任自流的现象,确保实习质量。

学生毕业实习返校后,应提交毕业实习鉴定表(含实习总结和实习单位鉴定意见)。实习总结的内容包括:实习单位、实习起止时间、实习内容、主要收获及心得体会,对实习的意见和建议,字数不少于3000字。

三、成绩评定

1.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由指导教师评分(50%)、论文(设计)答辩组评分(50%)两部分组成,计分方式为百分制。第二次答辩结束后,专业负责人于2015年6月5日前上网提交毕业论文(设计)成绩

2.毕业实习成绩由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实习表现、实习进展报告和毕业实习鉴定表进行综合评分,计分方式为百分制。导师须于2015年6月5日前在网上提交所指导学生的毕业实习成绩

3.凡毕业论文(设计)或毕业实习成绩不及格者不予毕业,按结业处理。结业后2年内,达到毕业要求,可换发毕业证。

四、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审

答辩结束后,各学院认真做好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推荐、评选工作,于2015年6月7日前将推优论文的电子版和纸质版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教务部)。学校组织专家对推优论文进行审阅,评选出校级优秀学士论文,并给予奖励。

教务处

                                 201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