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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人文学院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于:2020年09月27日 14:57 点击数:

 

 

全院各小班:

为公平、公正、合理地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根据《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附件1),现将我院2020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对象

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

二、日程安排

工作事项

完成时间

工作内容

注意事项

前期准备工作

928

学院成立学生奖励及资助工作评审委员会、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督查组,并公示


927-29

小班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组

学生小班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组。评议组以班主任为组长,人数一般为7—13名(需单数)。评议组成员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并通过民主程序产生(参与本年度认定的学生应当回避);评议组成员名单须向全班公布(未到会学生应通过其他方式告知)

929

小班上报《附件2+2020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班评议小组名单》

学院备案公示3个工作日

电子版以附件形式(备注班级名)于92822点前发送至邮箱rwxy_xsqyb@163.com

纸质版于929日上午18点前交至文法楼216值班处

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认定

929

学院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业务培训

全院班主任, 929日下午5:30, 7212, 班级1名负责人(小班班长或团支书)参加,929日下午4:20, 1511

101-7

学生进入学工系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申请理由按要求填写,见附件3)学工系统网址:

http://xsc.sicau.edu.cn/SYS/

学工系统-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选择批次(2020-2021-提交申请-填写完后保存

109-10

各小班开展认定评议工作

督查员填写《附件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班评议会议督察情况登记表》

评议结果班内公示3

1.小班评议组严格按照政策开展本班的评议工作(督察员列席监督,但不能参与评议),评议结果须在班级范围内公示3天。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了解申请学生基本情况的基础上,由组长主持召开评议会,充分讨论,并采用模糊评分法对申请认定的学生进行评分,确定其困难程度,即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所有评议工作记录均需留存纸质材料备查,会议内容严格保密。

注意:

1)班主任须对申请认定同学一一面谈了解情况,着重了解参加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学生的情况。2)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学生信息全部纳入困难学生数据库。3)国家助学金条件评议打分可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评议打分同时进行。

2.请各小班在认定过程中主动联系督察员,未进行督察的班级评议结果无效

1011-12

小班上报《附件5+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小班评议评分表》

1.电子版以附件形式(备注班级名)于101118点前发送至邮箱rwxy_xsqyb@163.com

(按分值由高到低排序,表格以班级名称命名,如:人力201901

2.纸质版签名之后于1012日中午12:30-13:30、下午4:30-6:00点交至文法楼216

1012

督查员上报《附件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班评议会议督察情况登记表》

纸质版签字之后于1012日中午12:30-13:30、下午4:30-6:00交文法楼216

1012-13

学院开展评议结果认可度调查

小班上报《附件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认可度测评表》,认可度低80%的,责成小班重新评议

电子版以附件形式(备注班级名)于101318点前发送至邮箱rwxy_xsqyb@163.com

认可度测评调查原则:

1.小班按照30%比例复核调查

2.上学年有学生投诉、举办等反应情况的小班,须严格复核其认定工作认可度

1013日前

班主任登录学工系统填写评议结果

学工系统网址:

http://xsc.sicau.edu.cn/SYS/

班级公示无异议后,班主任登陆学生管理系统填报评议结果,学工系统-班主任平台-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困难生认定审核

1012-14

学院对小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等级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对各班认定困难学生比例和特别困难学生比例进行统计分析,对小班平均数偏差大于全院平均数20%的小班启动复核调查,据实处理

1015

困难认定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上报学校

学院上报学校审核,学校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5天,建立学校和校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三、注意事项:

1.已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直接纳入困难学生库(建档立卡的贫困生须申请认定),如因个人原因放弃认定需向班主任报备,并于1012日上午9-12点提交书面说明至文法楼213办公室

2.“学生工作管理系统”中《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所有项目都须按要求根据自身情况如实填写,如被举报或后期复核有不实信息,则按学校规章进行处理;

3.申请认定学生必须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评议组必须公平、公正地对认定学生情况进行评议,对班级学生提出的异议应及时、客观进行答复;

4.提交纸质版前须发送电子版至指定邮箱,便于核对,电子版和纸质版的内容保持一致,有关学生的姓名、学号等关键字段信息保证准确无误;

5.所有表格需手写的内容必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签字处不允许代签;

6.转专业学生在转入班级参与认定。

四、联系方式

咨询办公室:七教213办公室

咨询电话:0835-2882193

监督电话:0835-2883078(学院党委书记办公室)

 

人文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

202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