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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学院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开展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于:2020年04月21日 17:44 点击数:

 

全院各小班:

为配合四川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开展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救助对象、标准及资金来源

(一)救助对象与标准

1.全部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本人因罹患新冠肺炎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可申请一次性代偿全部国家助学贷款应还本息。

2.部分代偿。因本人或直系亲属罹患新冠肺炎,以致无力按期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应还本息的毕业借款学生,可申请代偿2019年度和2020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应还本息。

(二)救助资金来源

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或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结余奖励资金。

二、分类开展工作

1.在四川省内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符合条件的,可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代偿。

2.在学校办理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符合条件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代偿。请各小班汇总相关材料后于每月20日前报送至邮箱rwxy-xsqyb@163.com

三、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填写《借款学生或其直系亲属罹患新冠肺炎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一》),并提交以下相关材料。相关证件材料复印件分别由接收申请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核验,签署“经核实,与原件一致”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一)借款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二)直系亲属罹患新冠肺炎的借款学生申请代偿,需提供其直系亲属的身份证及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户口薄或出生医学证明等)复印件各一式两份。

(三)借款学生或其共同借款人委托其他近亲属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和委托书原件。

(四)申请代偿20192020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应付本息,需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借款学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罹患新冠肺炎的确诊证明和病历复印件。

(五)申请全部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应付本息,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借款学生死亡证明、居民户口注销证明或县级及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提供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

四、加强政策宣传

请各小班加大对助学贷款还款救助工作的政策宣传力度,注意工作范围,保障符合条件的学生应知尽知,扩大知悉范围,确保符合条件的借款学生都能获得代偿。

咨询联系电话:

陈老师:0835-2882193

田艾灵:13558630010

袁雪梅:18323610622

胡霞:13778925441

                                                                     人文学院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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