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通知公告>>正文
关于开展2026年研究生荣誉称号和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作者:    发布于:2026年10月01日 16:06 点击数:

全体导师、研究生:

根据《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校研发〔2026〕2号)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校研发〔2023〕26号)相关规定,现将人文学院2026年研究生荣誉称号、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及基本条件

(一)评选项目

项目

指标

备注

荣誉称号

优秀研究生干部

班级干部3名

1.学制内,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参评;

2.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当年不得重复获评。

研究生会干部2名

优秀研究生

5名

优秀毕业生

1名

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

1名

国家奖学金推荐人选通过公开答辩的形式确定。

学业奖学金

22名

(一等4名,二等7名,三等11名)

1.参加统一考试的2026级新生,以招生录取总成绩排序评定;

2.已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支教团成员本次不参评。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含公派出国留学或学校批准的国际校际交流学习研究生);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法律和校规校纪,未受到违法、违纪、违规处理;道德品质优良,无严重违背学术规范的行为;

3.如期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培养环节和课程学分,且学业成绩优良,参评学年无缺考或出现考核不合格情况;

4.未超出基本修业年限(学制),按规定缴纳学杂费(含住宿费),按时完成学籍注册。

二、评审组织

(一)研究生荣誉称号

指标分配如下:


优秀研究生干部

优秀研究生

优秀毕业生

合计

班级

研究生会

2024级

1

2

2

1

6

2025级

2

-

3

-

5

评选流程:

(1)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由学生本人申请,班团(研究生会)组织民主评议推荐,研究生会汇总初评名单报刘双全老师处,随后报学院团委、党委审核;

(2)优秀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根据学院研究生评优评奖实施细则,以总分排序确定。荣誉称号当年不得重复获评,拟评选名单报培养单位团委、党委审核通过后,在学院网站公示3天。

(二)研究生奖学金

指标分配如下:


国家奖学金

学业奖学金

一等

二等

三等

2024级

1

1

2

4

2025级

1

3

3

2026级

翻译

0

1

1

2

国际中文教育

0

1

1

2

合计

1

4

7

11

评选流程:

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按照学院研究生评优评奖实施细则,以申请人学业总分排序确定,由研究生奖励与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评选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三、日程安排

(一)研究生荣誉称号

10月8日20点前,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申请人应当完成相关表格(见附件)及证明材料的电子版、纸质版的提交。班级干部提交至本班团支书处,研究生会干部提交至何兴淳处。

10月9日14点前,班团、研究生会完成优秀研究生干部的民主推荐,推荐名单汇总表发送至邮箱2061269585@qq.com。民主推荐流程:申请人进行个人陈述,班级(研究生会)成员进行无记名投票,根据票数确定人选,并报送推荐结果。

10月10日14点前,由2024、2025级各班推荐3人组成学院复核小组(各班班长在10月8日14点前报刘双全老师处),对全部优秀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申请人材料进行计分、复核,并确定拟评选名单。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

10月10日12:00前,申请人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1-4等学业奖学金申请材料至本班班长,包括相关表格(见附件)及证明材料的电子版、纸质版。

10月11日-15日,复核小组进行计分、复核,学院研究生奖励与资助评审委员会组织审核、评选,并将拟评选名单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其中,国家奖学金答辩以公开答辩的形式完成候选人推荐,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评选结果将在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四、其他说明

1.参评成果要求(包括实践活动要求、学术成果要求)以研究生院《关于开展2026年研究生奖助项目评选工作的通知》https://yan.sicau.edu.cn/info/1045/19029.htm为准。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申请材料为2025年9月1日-2026年8月31日取得的成果,优秀毕业生申请材料为研究生入学以来的成果。

2.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校研发〔2023〕26号),符合相应条件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2.评选工作遵循回避制原则。

3.如有学术不端、弄虚作假者,取消参评资格。

五、咨询监督

评选工作咨询:刘老师,电话:0835-2882256,地点:文法楼203。

评选工作监督:学院纪委对评选工作全程监督,联系人:陈老师,电话:0835-2882394,地点:文法楼208。


人文学院

2026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