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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学院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度单项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党委办 发布于:2025年10月15日 17:49 点击数:

各位同学:

根据《学生奖励及评选办法》(校学发〔202420号)规定,结合2025版《学生手册》及上一学年工作实际,现将2024-2025学年单项奖学金评审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基本参评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全日制在校在读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德育素质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未受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无不诚信记录。

二、奖励范围

奖励在2024-2025学年(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具有单项突出表现的学生或项目。其中,学术创新奖中的学术论文以见刊(或网络在线)时间认定,发明专利证书以授权公告日认定,竞赛奖以获奖证书落款时间认定。同一项目多重获奖的按最高级别奖励,不重复奖励。

三、奖励类别

(一)学术创新奖

奖励学生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授权国家发明专利,全校奖励50-100项,奖励标准1000/项。由学院推荐,学校组织评定

(二)竞赛奖

奖励在学科竞赛、专业技能竞赛、“挑战杯”竞赛等重大赛事获奖的,分为一类、二类奖项,全校奖励100-150项。一类及二类奖项中的一类省级银奖、铜奖由教务处、校团委推荐,学生无需申报,学校组织评定;二类奖项中的专业学科竞赛、专业技能竞赛或政府组织的其他竞赛由学院推荐,学校组织评定

一类:“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主赛道)、“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赛(主赛道)、“创青春”中国青年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原“互联网+”),国家级金奖及以上奖励10000/项、国家级银奖奖励5000/项、国家级铜奖奖励3000/项、省级金奖及以上奖励2000/项。

二类:专业学科竞赛、专业技能竞赛、政府组织的其他竞赛,一类省级银奖、铜奖,奖励1000/项。

(三)文化艺术体育奖

奖励在学校校园文化建设、重大文艺活动或体育赛事做出突出贡献者,学院推荐0-3项,奖励1000/项。

(四)社会工作奖

奖励在学生工作、志愿(公益)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者,学院推荐0-3项,奖励标准1000/项。

一类:获政府部门组织的志愿服务项目大赛省级金奖及以上奖励(排名前2);获政府部门表彰的国家级、省级社会实践优秀团队(排名前2),以上名单由校团委推荐提供,学生无需申报,学校组织评定。

二类:担任校院级团学组织主要学生干部,为校院学生工作做出较大贡献者,且学生干部考核优秀;积极投身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在志愿时长、实践成效等方面表现突出,个人或带领的项目或团队获省市级及以上志愿服务或社会实践表彰奖励者。

四、评选方式及日程安排

(一)学生申请(10181800前)

1.学术创新奖

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学术创新奖的申请汇总表(附件1)及证明材料。(邮件须命名为“学号+姓名+奖项名称+文章题目或获奖证书全称(无书名号)”)学术论文类须提供电子版的文章全文PDF,若发表文章刊载杂志非CSCD(核心)或SCI收录,须同时提交完整的电子版论文检索证明(请注意论文检索证明不是网页截图,而是有检索资质的单位开具的完整论文检索证明,示例见附件5);发明专利类须提供电子版专利证书扫描件(正面)及专利全文PDF(示例见附件5)。

2.竞赛奖

竞赛奖一类奖项以及二类奖项中的一类省级银奖、铜奖的获奖名单,由教务处、校团委推荐提供,学生无需单独申请,学校组织评定。

二类奖项中专业学科竞赛、专业技能竞赛及政府组织的其他竞赛获奖的奖项,由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竞赛奖中二类奖项(专业学科竞赛、专业技能竞赛及政府组织的其他竞赛)的申请汇总表(附件2)及证明材料(获奖证书电子扫描件、获奖结果网址等,注:获奖公示名单无效)

3.文化艺术体育奖

学生向所在学院、校体委、学生文化艺术教育中心提交文化艺术体育奖的申请汇总表(附件3)及证明材料。

4.社会工作奖

学生向所在学院团委、学生组织所在职能部门提交社会工作奖的申请汇总表(附件4)及证明材料。

五、材料报送要求

填写指定申请汇总表及整理相关证明材料并于10181800一并发送至邮箱rwxy_xxb@163.com邮件主题以“2024-2025学年+姓名+奖项”命名,若因命名问题或逾期提交错过学院评选,责任自负。

人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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