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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学院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党委办 发布于:2025年09月29日 10:53 点击数:

全院同学

现将2024-2025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以及相关材料上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学金标准及名额

1.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0元,全院评选名额为6名(基础指标4+学风评价调节指标2个)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全院评选名额为50名(基础指标37+学风评价调节指标13个;各专业各年级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二、评选对象

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在读学生,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超学制的不再具备申请资格,特殊原因的附情况说明。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德育素质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

2)未受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无不诚信记录;

3)已修必修课成绩均合格,且参评学年必修课和选修课初试成绩均全部合格;

4)完成参评学年体育健康测试且成绩合格(因身体残疾丧失运动能力无法参加测试者除外)。

(二)国家奖学金

1.符合基本条件;

2.参评条件:参评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两项排名均位列同年级同专业10%(含);

3.破格条件:参评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或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10%后,但均位于前30%(含)的学生,参评学年必须在道德表现、学术研究、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体艺术等某一方面或几方面成绩突出(具体要求参见附件2)。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

1.符合基本条件;

2.参评条件:参评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两项排名均位于同年级同专业10%(含)。

3.破格条件:参评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10%后,但均位于前30%(含)的学生,必须至少获1参评学年度的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包括校级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社会实践优秀个人,省级及以上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赛事获奖等(具体由学校奖励及资助领导小组认定)。

4.参评学年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

5.长期勤工助学者可优先考虑。

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互不兼得,也不与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其他社会捐资奖学金兼得。乡村振兴定向培养计划学生,不再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日程安排

(一)电子档资料提交时间:10420:00

满足参评条件的同学自愿申请,填写国家奖学金(详见附件3至附件6,及填写奖项的所有证明材料)、国家励志奖学金(详见附件7、附件8及填写奖项的所有证明材料),并由小班班长按奖学金分类别(含个人破格条件所需的证明材料)按照“班级+奖学金”(如:汉语202401+国家奖学金)于1042000前打包发送至邮箱:rwxy_xxb@163.com。(注意:国家奖学金提供所有证明材料,电子档、纸质档都需要)

(二)国家奖学金答辩时间:1010

学院定于101016:30在文法楼212会议室举行国家奖学金评选答辩会(请参评同学提前准备答辩PPT,答辩形式为:5分钟自我陈述+3分钟评委提问),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院网公示评选结果:10132000

四)申请系统填报1017日前

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须按要求填写与修改《申请审批表》,确定准确无误之后,由学生本人登录四川省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在线申请系统线上申请(评选确定后,具体操作另行通知)。

2.学生资助中心审核材料后提交学校奖励及资助评审委员会评审、学校奖励及资助评审领导小组审定,面向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3.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均采用系统申报和纸质申报并行的方式进行,请各位同学务必重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的系统填报。拟评学生通过系统申请,学院、学校审核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纸质申请审批表的报送版本由学生资助中心统一导出集中发放给学院,学院组织学生按要求完成签字后报送学校,签字报送工作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在限额指标内进行评审。

2.奖学金与励志奖学金之间不可重复获得,如有疑问请加入QQ答疑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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