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导师、研究生:
根据《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校研发〔2022〕25号)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校研发〔2023〕26 号)相关规定,现将人文学院2025年研究生荣誉称号、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及基本条件
(一)评选项目
项目 |
指标 |
备注 |
荣誉称号 |
优秀研究生干部 |
班级干部2名 |
1.学制内,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参评; 2. 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当年不得重复获评。 |
研究生会干部2名 |
优秀研究生 |
4名 |
优秀毕业生 |
1名 |
奖学金 |
国家奖学金 |
1名 |
国家奖学金推荐人选通过公开答辩的形式确定 |
学业奖学金 |
20名 (一等4名,二等6名,三等10名) |
1.参加统一考试的2025级新生,以招生录取总成绩排序评定; 2.各年级前三等奖学金指标均分别为1、2、3名,剩余一等和三等学业奖学金指标各1个,由3个年级共享,择优确定。 |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含公派出国留学或学校批准的国际校际交流学习研究生);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法律和校规校纪,未受到违法、违纪、违规处理;道德品质优良,无严重违背学术规范的行为;
3.如期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培养环节和课程学分,且学业成绩优良,参评学年无缺考或出现考核不合格情况;
4.未超出基本修业年限(学制),按规定缴纳学费(含住宿费),按时完成学籍注册。
二、评审组织
(一)研究生荣誉称号
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团委指导下,由学院研究生会牵头组织开展。班团委员和二级研究生会成员均可参评。经学生本人申请,班团组织民主评议推荐,研究生会汇总初评名单报学院团委、党委审核,拟评选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3天。
(二)研究生奖学金
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按照《人文学院研究生评优评奖实施细则》,计算申请人学业总分,在申请名单内根据学业总分由高到低排名,由学院研究生奖励与资助评审委员会确定拟评选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
三、日程安排
(一)研究生荣誉称号
9月28日14:00前,班级干部、研究生会干部申请人分别将相关表格(见附件)及证明材料的电子版、纸质版提交至本班团支书处、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何兴淳处。
9月29日17:00前,开展民主评议,确定拟评选名单。
具体安排为:9月29日上午,开展研究生会干部评优民主评议,9月29日下午各班级开展民主评议。流程:申请人进行个人陈述,班级(研究生会)成员进行无记名投票,根据票数确定人选,并将结果及各类表格、附件报刘双全老师处,随后报学院团委、党委审定。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
10月9日18:00前,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及自评表(见附件)、证明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提交至本班班长处。
10月11日-14日,学院研究生奖励与资助评审委员会组织审核、评选,并将拟评选名单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其中,国家奖学金答辩以公开答辩的形式完成候选人推荐,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评选结果将在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四、其他说明
1.参评成果要求(包括实践活动要求、学术成果要求)以研究生院《关于开展2025年研究生奖助项目评选工作的通知》https://yan.sicau.edu.cn/info/1045/11755.htm 为准。
2.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校研发〔2023〕26号),符合相应条件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2.评选工作遵循回避制原则。
3.如有学术不端、弄虚作假者,取消参评资格。
五、咨询监督
评选工作咨询:刘老师,电话:0835-2882256,地点:文法楼203。
评选工作监督:学院纪委对评选工作全程监督,联系人:陈老师,电话:0835-2882394。
人文学院
202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