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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 2026 届毕业生创新能力评价成绩 “学术成果”第二次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人文学院团委 发布于:2025年08月29日 22:35 点击数:

全院2026届毕业生:

为确保2026届毕业生推免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关于2026年推免遴选综合评价中“创新能力评价成绩”计分认定的公告》中对“学术成果”认定的相关要求,现就第二次认定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标准

1.学术论文:署名为顺序第一作者(即排名包含导师、 研究生)的已在线学术论文(不包含会议论文),只认1 代表作,论文收录级别以论文在线当年科技处认定的级别为准(附件1)。

2.发明专利:署名为顺序第一作者(即排名包含导师、 研究生)的发明专利,只记1专利。

二、认定流程

(一)学院认定

1.各学院成立由专业负责人、教学督导(代表)、学术委员会(代表)组成的“学术成果版块”认定工作组(以下简称“认定工作组”)。

2.申请认定同学根据“创新能力评价体系”中学术成果版块的认定标准,填写学术论文认定汇总表、发明专利认定汇总表(附件23),并按学院要求提交相关佐证支撑材料(包括并不限于学术论文实验设计、原始数据记录和数据分析、文章撰写等过程材料,发明专利设计方案和试验过程材料)。

3.学院组织认定工作组对学生提交的学术论文、发明专利进行认定,给出认定结论并公示不少于 3 天。

4.学院上报认定汇总表。

(二)学校复核

学校对学院认定结论进行复核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数据导入“创新能力评价成绩”计算系统。

三、注意事项

1.本次认定工作需统计202595以前的学术成果。

2.上报流程:以个人为单位填写认定汇总表电子档(附件23),并以“姓名+学号+创新能力评价学术成果汇总材料”命名压缩打包于2025981800前报送至团委二课运营中心邮箱:2071044787@qq.com

3.认定工作中如有疑问,请联系:宋老师(办公室电话:0835-2882463)。

4.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共青团四川农业大学人文学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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