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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学院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度“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集体”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党委办 发布于:2024年09月27日 18:05 点击数:

各位同学:

根据《学生工作管理办法》(校学发〔2022〕13号),现将2023-2024学年度“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集体”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3级、2022级、2021级、2020级(五年制)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二、评选指标及奖励

(一)优秀班集体

人文学院共3个指标。奖金1000元/班。

(二)优秀学生

实行总额控制,全院共114个指标。

(三)优秀学生干部

实行总额控制,全院共35个指标。

1)在校、院级团学组织担任学生干部的评优指标单列,由校团委划分,由校团委评选;

2)每个小班的班级学生干部推荐评选不超过1人。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1.基本要求

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操行得分成绩达到80分以上;

2)未受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无不诚信记录;

3)已修必修课成绩均合格,且评奖评优学年必修课无补考或重修、选修课全部合格;

4)体育成绩或体能测试合格(残疾、因病、受伤等特殊情况除外)。

同一学年内,“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互不兼得。学生获得奖励后,如经查实在评奖期间存在弄虚作假、违法违纪或道德品质方面的问题,学校将取消其荣誉资格,并收回证书。

2.优秀学生

1)满足第1点基本要求;

2)个人文明素养高、生活习惯好、积极参加班集体活动、关心帮助同学,表率作用发挥好;

3)学习努力,在创新创业、实践锻炼、志愿服务、文体艺术等方面表现突出。

优秀学生名额根据专业人数占比分配(见附件1),评选按照综合学业成绩排名位点数字由小到大依次进行,如位点相同则比对课程成绩位点大小。

3.优秀学生干部

1)满足第1点基本要求;

2)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年(或一届);

3)热爱学生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主动作为,敢于担当;积极为广大同学服务,工作能力强,成绩突出,工作考核优秀;表率作用发挥好,师生认可度高;

4)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小班前30%。

优秀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院级、班级学生干部)由学院奖励及资助评审委员会评审,学校备案。校级学生干部由相关职能部门推荐,校团委审核,学校备案(不需要在学院申请)。

(二)优秀班集体

1.班级管理好,班规等制度健全,执行好,全班同学遵守学生行为准则,成员团结,积极向上,学年内无人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无严重违规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2.重视寝室文明建设,室风好;

3.干部班子团结,勤政务实,作风优良,表率作用好,积极完成校、院安排的各项工作,干部无渎职、失职,工作无重大失误;

4.学风建设好,学风状态评价优秀,全班同学学年总平均成绩80分以上,补考、重修人数率低于同年级同专业补考重修人数率平均数;

5.科技学术和文体活动开展好,积极参加校院等组织的活动并受到表彰,社会实践活动参与率高;

6.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综合素质测评、各类评优评奖和奖助学金评定等工作认真规范,无大的差错,结果认同度高。

四、日程安排及材料报送

1)优秀学生干部填写附件2,优秀学生填写附件3,优秀班集体填写附件4。

2)请各班级于10月5日18:00前完成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并由小班班长(单独发送不予登记)分类别按照“班级+优秀学生”或者“班级+优秀学生干部”(如:汉语202201+优秀学生干部)于10月5日18:00前打包发送至邮箱rwxy_xxb@163.com。

3)各班级自愿参加优秀班集体的评选,参评的班级按照“班级+优秀班集体”(如:汉语202201+优秀班集体)于10月8日18:00前打包发送至邮箱rwxy_xxb@163.com。

(4)学院10月10日前完成公示,申请人在学工系统完成申请,由学院统一完成审批及报送工作。校级团学组织的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工作由校团委另行组织安排。

联系人:宋老师;联系电话:0835-2882463


人文学院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