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导师、研究生:
根据学校《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办法》和《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及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机构
(一)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奖励与资助评审委员会,负责学院奖助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组 长:李清源 张 禧
副组长:任大廷 陈俊霖
成 员:丁芳芳 刘双全 王欢雪
(二)班级认定工作小组
1.2023级认定工作小组
组 长:刘双全
副组长:王欢雪
成 员:邬华龙 欧倍贝 周 静 马 菁 杨越凡
2.2024级认定工作小组
组 长:刘双全
副组长:罗涔千
成 员:姚佳琳 宛晨昕 周 琴 周科宇 罗 晓
二、认定内容
(一)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
1.认定范围
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研究生。受到违法、违纪、违规处理的,均不能享受资助待遇,可不参与认定。
2. 认定条件
参照《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及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的通知》https://yan.sicau.edu.cn/info/1045/11050.htm执行。
3. 认定程序
(1)学生申请
学生填写《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申请表》(附件1),连同相关纳税登记记录、社保公积金缴纳记录、公积金缴纳记录证明等一并于9月14日18:00前提交至班级认定小组副组长处。
(2)认定审核
9月18日16:00前班级认定小组完成对申请信息和材料的全面审核,给出研究生是否属于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的初步建议意见,并将初步认定建议名单报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审核。学院认定工作小组于9月19日前完成认定。
(3)认定公示
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后,将认定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3天。对认定结果有异议者,可向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书面说明。
(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1.认定范围
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研究生。
1.2024级新生及需要补充认定的高年级学生;
2.本年度已经办理了生源地助学贷款或准备办理校园地助学贷款的未参与认定学生;
3.研究生在读期间已认定过的学生可不再重新申请认定,但当年度确因家庭经济情况变化的仍可按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流程和要求进行动态调整困难等级。
2.认定等级和类型
具体参照《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及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的通知》https://yan.sicau.edu.cn/info/1045/11050.htm执行。
3. 认定程序
(1)学生申请
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于9月14日16:00前向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提交《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须由申请学生本人对该表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并签字,无需民政部门盖章),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认定审核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研究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开展认定工作,于9月17日16:00前初步提出本班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建议名单,报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学院认定工作小组于9月19日前完成认定。
(3)认定公示
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班级提交的认定结果和建议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示3天。
三、其他说明
(1)无故不提交或不按期提交认定申请的,将视作自动放弃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2)通过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等手段获得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骗取国家助学金等相关资助者,一经查实,取消其所有奖助项目参评资格,追回不当得利,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人文学院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