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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2024学年学生干部学生工作 任职履历考核办法的通知
作者:    发布于:2024年06月24日 11:56 点击数:

各位学生干部:

为完善2023-2024学年学生干部考核成绩数据,客观、真实、公正地对学生干部工作进行考核,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即日起—20247月10

二、考核对象

2023-2024学年,在人文学院学生党支部、学院党建·团委·学生会、各专业服务部、小班班委、院辩论队、院体育训练队、院艺术团工作的学生干部。

三、考核说明

考核对象职位

考核人

基础分

附加分


院主席团成员

党委办公室老师

21级合格1分(最多认定2个岗位,第二个岗位0.5分)

22.23级合格2分(最多认定2个岗位,

第二个岗位1分)

优秀3分,良好2分

(第二职务折半)


学生党支部支委(4人)

党委办公室主任及党建中心主任


班委(8人)

小班自主考核


部长

主席团


专业服务部部长

负责老师


院辩论队队长、院体育训练队队长

指导老师


党建、团委以及专业服务部部门成员

部长


院艺术团团长

指导老师


院体育训练队、院艺术团成员

队长/团长


优秀2分

合格1分

赋体育/美育附加分




注:优秀、良好率均不超过所在学生组织总人数20%、40%(不实行四舍五入,优秀不占用良好名额);院辩论队成员、院艺术团成员的分数赋在美育-艺术团训练板块;院体育训练队成员的分数赋在体育-体育队训练板块。

请结合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填写附件1:《2023-2024学年学生干部加分表(21.22.23级基础分)》和附件2:《2023-2024学年学生干部加分表(21.22.23级附加分)》(仅可修改标黄部分)。同时,所有年级均需填写附件3:《2023-2024学年学生干部情况说明(必填)》

四、成绩构成

1.主席团、党支部支委(全院所有支部)、小班班委8人)院党建·团委·学生会部长和干事、专业服务部部长和干事、院辩论队队长/院体育训练队队长和院艺术团团长考核成绩由基础分和附加分构成:其中21级基础分1分(第一职务),附加分优秀3分、良好2分;22.23级基础分2分(第一职务),附加分优秀3分、良好2分。其中优秀、良好率均为不超过所在学生组织总人数20%、40%;(不实行四舍五入,优秀不占用良好名额)。

2.院艺术团/辩论队成员、院体育训练队成员不纳入学生干部考核中,优秀2分,合格1分,不合格0分,赋在美育-艺术团训练、体育-体育队训练板块。其中优秀率为不超过所在学生组织总人数20%(不实行四舍五入,优秀不占用合格名额)。

3.学生会固定志愿者不纳入学生干部考核中,优秀4分,良好3分,合格2分,不合格0分,赋在德育-志愿服务板块。其中优秀、合格率均为不超过所在学生组织总人数的20%、40%(不实行四舍五入,优秀不占用合格名额)。

例:团委二课运营中心14人,其中优秀名额不超过14×0.2=2.8,即优秀名额为2人;良好名额不超过14×0.4=5.6,即良好名额为5人。班委(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男/女体育委员、心理委员)共8人,其中优秀1人,良好3人。

五、注意事项

1.担任多个职务,最多按两个职务加分,第二职务加分按50%折算(此次上交原始分数,无需自行折算,后续折算由二课运营中心统一计算)。多个职务,只对最高的两个职务进行赋分,其他职务只记录不赋分即加0

2.考核完成后各对应组织及时将组织考核结果组织名称+考核结果”(例:英语202201考核结果)的格式命名并以附件形式将压缩包发送至二课运营中心邮箱2071044787@qq.com。

如有其他疑问,请加入人文学院二课答疑群群号:683490576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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