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尊重学生志向和爱好,给学生成长创造良好条件,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四川农业大学《本科生教学管理办法》(校教发〔2022〕12 号)和《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校教发〔2023〕1号)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转专业工作的开展与实施。人文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清源 张 禧
副组长:任大廷 陈俊霖
成 员:匡存玖 丁芳芳 刘生成 付婷婷
秘 书:袁作燕
二、基本原则
校区间不转专业(参军退役复学学生除外)。校区内专业累计转出、转入人数均控制在本年级本专业在读人数的20%以内。申请转出的学生超额,按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择优审批;申请转入的学生超额,由学院组织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转专业同学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大一或大二在读学生;
2.所修读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专业排名前40%(成绩排名截止至2024年5月6日);
3.已修读的所有课程无补考或重修记录;
4.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转专业:
1.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
2.曾申请转专业并获批的学生;
3.定向生和委托培养的学生;
4.跨校转入我校的学生。
(三)参军、休学等学籍异动的学生,复学时原专业已撤销的可申请转到相近专业。与前述条件有冲突的,需报学校审批。
四、组织程序
(一)学校每年春季学期(第二或第四学期)开展转专业工作,学院组织各系及班主任开展转专业工作。
(二)汉语言文学、英语专业可转出、可转入人数如下:
专业 年级 |
汉语言文学 |
英语 |
2022级 |
可转出 |
可转入 |
可转出 |
可转入 |
24 |
16 |
12 |
30 |
2023级 |
可转出 |
可转入 |
可转出 |
可转入 |
25 |
25 |
31 |
31 |
如申请转入的学生超额,由各系组织综合考核并确定综合考核方式和内容,择优录取。如采用面试考核,成绩以面试最终成绩为准,如采用笔试考核,成绩以笔试卷面最终成绩为准。
(三)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在申请转专业时,可填报两个专业志愿,按第一志愿、第二志愿顺序分批审核。学院转专业工作结束后,将在院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并报学校批准后统一公布。
五、学籍与学业
(一)获准转专业的大一学生编入转入专业同年级,大二学生编入转入专业下一年级。秋季学期开学到文法楼213报到注册,报到注册后新专业学籍正式生效,不得撤销。
(二)学院对课程免修、补修、选课等相关工作进行引导,各专业系主任及专业负责人负责对转入学生进行培养方案的介绍及学业的指导。
请第一志愿申请人文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同学加入QQ群:180849205。
咨询电话:袁老师,0835-2882256。
人文学院
2024年5月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