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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学院关于开展2023年度“学风先进个人”及“优秀学风小班”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于:2024年04月18日 17:17 点击数:

全院同学:

为促进学院学风建设,人文学院将于2024418日至4月底开展2023年度学风先进个人优秀学风小班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风先进个人评选工作

(一)评选条件

1.参评对象:人文学院全体大一、大二、大三学生。

2.基本要求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无违反校规校纪被处分及被院内通报批评的情况,在学风建设检查、考勤、考核、评比中无弄虚作假情况;

2)所有评选依据需为当学年(2023331-202441)获得。

3.具体要求

1)学习之星

学习之星评选标准包括必修课成绩排名、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及计算机二级考试过级情况。

必修课成绩排名在各年级各专业评选1必修课成绩排名最高的同学

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及计算机二级考试过级情况在全院评选3同时通过英语四六级及计算机二级考试并且成绩优异的同学。

参评数据截止时间:当学年331日(以学年上半学期成绩为评选标准)

2)科研之星

科研之星评选标准包括学生是否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发明专利,依据期刊级别,在全院评选3名同学

参评数据截止时间:当学年331

3)创新创业之星

创新创业之星评选标准为学生在创新创业赛事的获奖情况,依据奖项级别在全院评选3名同学

参评数据截止时间:当学年331

(二)评选认定程序

1.自主申报阶段

时间:418日至424

参评学习之星(过级类)科研之星创新创业之星同学(专业成绩类学习之星将由学院根据成绩直接评选)在仔细研读参评条件整理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对照条件和资料填好申报表,并在42422:00将申报表(附件1)和相关证明资料(英语四六级证书、科研、创新创业赛事奖项等)发送至邮箱rwxy_xxb@163.com

2. 学院审核公示

由学院审核相关文件后,评选出年度学风先进个人,并将名单予以公示,无异议后,对获评个人进行表彰。

(三)奖励方式

学院将对所有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

二、优秀学风小班评选工作

(一)评选条件

1.参评对象:人文学院各小班。

2.基本条件:

不完全具备下列条件者不可参评:

1)根据《人文学院优秀学风小班评比细则》(详见附件3),小班基础分板块需取得至少30分(包括30分),才可以参与优秀学风小班的评选;

2)小班必修课平均成绩需达到80分及以上,同时挂科率需低于同年级同专业平均水平;

3)小班无违反校规校纪被处分及院内通报批评者;

4)小班在学风建设检查、考勤、考核、评比中无弄虚作假情况。

(二)评选认定程序

1.自主申报阶段

时间:418日至424

班级在仔细研读参评条件整理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对照条件和资料填好对应申报表,由小班学习委员4242200将申报表(附件2)和相关证明资料(英语技能证书、科研竞赛证书、荣誉证书等)发送至邮箱rwxy_xxb@163.com。(所有荣誉需在2023331-202441日期间获得,所有过级率以202441日前截至数据为准)

2.学院评审公示

由学院审核相关文件后,评选出年度优秀学风小班,并将名单予以公示,无异议后,对相关班级进行表彰。

(三)评比结果运用

申报成功的优秀学风小班班级,将会获得荣誉证书和奖金,并会在学院各公众平台上进行宣传推送,以供全院同学学习。

奖金具体如下:

一等奖班级一名,奖金800元;

二等奖班级二名,奖金600元;

三等奖班级三名,奖金400元。


人文学院学生会

2024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