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通知>>正文
人文学院2023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作者:    刘双全 审核:陈俊霖 发布于:2023年10月07日 15:27 点击数:

为进一步细化和规范研究生评优评奖评审环节和流程,保证研究生评优评奖评审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校研发〔202225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校研发〔202326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学院2023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参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法律和校规校纪,未受到违法、违纪、违规处理;道德品质优良,无严重违背学术规范的行为;

3)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研究生入学教育全部流程并通过入学教育考试;

4)未超出基本修业年限(学制),按规定缴纳学费(含住宿费),按时完成学籍注册。

二、评审项目

根据研究生院《关于开展2023年研究生奖助项目评选工作的通知》及《2023年研究生荣誉称号、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指标分配表》规定,结合学院2023年研究生招生实际,学院2023年奖助项目及指标分配如下:

项目

金额(元)

指标

评审方式

学业奖学金

一等

10000

1

材料评审

二等

8000

2

三等

6000

3

四等

2400

12

三、评审要求

(一)评审标准

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的2023级新生,以招生录取总成绩排序评定。总成绩计算方式:初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的得分×50%+复试成绩×50%

(二)评审原则

1.学业奖学金评审实行回避制和票决制。

2. 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四、流程安排

(一)学生申请

所有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同学,须在101015:000提交《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电子版申请表按照学号+姓名+奖学金方式命名后发送至邮箱2061269585@qq.com,纸质版申请表提交至文法楼203办公室刘老师处。

(二)学院评审

学院2023年研究生奖励与资助评审委员会将对申请人成绩、培养环节完成情况、思想政治表现等方面进行审核,根据指标分配情况确定学业奖学金拟获评名单。

(三)公示上报

学业奖学金拟获评名单将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1020日前,学院将学业奖学金审定结果及相关材料报研究生院。

(四)奖学金发放

1.预计11月底发放学业奖学金(提示:请所有申请人及时在研究生管理系统维护银行卡信息及个人其他相关信息,以确保奖学金正常发放)。

2.获评学业奖学金后,若出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中相应的情况,申请人将被暂停发放或取消奖学金。

五、咨询监督

1.对本次评审工作有何疑问,可咨询人文学院行政办203办公室。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835-2882566

2.学院纪委对本次评审工作全程监督,纪检监察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835-2882394

 

 

人文学院

2023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