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2021、2022级各小班:
现将2022-2023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社会捐资奖助学金评选以及相关材料上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评选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操行得分成绩达到80分以上;
2.申请时未受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无不诚信记录;
3.已修必修课成绩均合格,且评选学年必修课无补考或重修、选修课全部合格;
4.评选学年体育成绩或体能测试合格(残疾、因病、受伤等特殊情况除外)。
(二)参评条件:
1.符合基本条件;
2.学习成绩:参评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两项排名均位列同专业前10%(含10%);
3.破格条件:参评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或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同专业排名没进入前10%(含10%),但均位于前30%(含30%)的学生,参评学年必须在道德表现、学术研究、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体艺术等某一方面或几方面成绩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三)评选奖学金标准及名额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全院评选名额为2名。
注:按照政策要求,国家奖学金全部覆盖参评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两项排名均位列参评范围前10%(含)的学生,剩余名额方可按破格条件评选。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其他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评选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操行得分成绩达到80分以上;
2.申请时未受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无不诚信记录;
3.已修必修课成绩均合格,且评选学年必修课无补考或重修、选修课全部合格;
4.评选学年体育成绩或体能测试合格(残疾、因病、受伤等特殊情况除外)。
(二)参评条件
1.符合基本条件;
2.学习成绩:参评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两项排名均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10%(含10%);
3.破格条件:参评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10%后,但均位于前30%(含)的,必须至少获1次参评学年度的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具体奖励见答疑群通知);
4.参评学年(2022-2023)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
5.长期勤工助学者可优先考虑。
(三)评选奖学金标准及名额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全院评选名额为33名。
注:按照政策要求,国家励志奖学金全部覆盖参评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两项排名均位列同年级同专业前10%(含)的学生,剩余名额方可按破格条件评选。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等其他奖学金。
三、“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评选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操行得分成绩达到80分以上;
2.申请时未受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无不诚信记录;
3.已修必修课成绩均合格,且评选学年必修课无补考或重修、选修课全部合格;
4.评选学年体育成绩或体能测试合格(残疾、因病、受伤等特殊情况除外)。
(二)参评条件
1.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按照综合学业成绩排名位点数字由小到大依次进行,如位点相同则比对课程成绩位点大小。
2.当学年内,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其他奖学金。
3.学生获得奖励后,如经查实在评奖期间存在弄虚作假、违法违纪或道德品质方面的问题,学校将取消其荣誉资格,并收回证书。
(三)评选指标及奖励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全院评选名额为9名。
四、“陈育新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评选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操行得分成绩达到80分以上;
2.申请时未受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无不诚信记录;
3.已修必修课成绩均合格,且评选学年必修课无补考或重修、选修课全部合格;
4.评选学年体育成绩或体能测试合格(残疾、因病、受伤等特殊情况除外)。
(二)参评条件
1.符合基本条件
2.“陈育新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按照综合学业成绩排名位点数字由小到大依次进行,如位点相同则比对课程成绩位点大小;
3.当学年内,获得社会捐资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其他奖学金;
4.学生获得奖励后,如经查实在评奖期间存在弄虚作假、违法违纪或道德品质方面的问题,学校将取消其荣誉资格,并收回证书。
(三)评选奖学金标准及名额
全院评选8名,其中二等奖2名,奖励金额6000元/名;三等奖6名,奖励金额2000元/名。
五、工作日程安排
(一)电子档资料提交时间:10月8日 18:00前
满足参评条件的同学自愿申请,填写国家奖学金(附件1和附件4)、国家励志奖学金(附件2和附件5)、优秀学生奖学金和陈育新优秀学生奖学金(附件3)相应的申请表和审批表,并由小班班长按奖学金分类别(含个人破格条件所需的证明材料)按照“班级+奖学金”(如:汉语202001+国家奖学金)于10月8日 18:00前打包发送至邮箱:rwxy_xxb@163.com。
(二)国家奖学金奖答辩时间:10月11日
学院暂定于10月11日举行国家奖学金评选答辩会(请参评同学提前准备答辩ppt,答辩形式为:5分钟自我陈述+3分钟评委提问),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院网公示评选结果:10月13日20:00前
(四)申请系统填报:10月18日前
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须按要求填写与修改《审批表》,确定准确无误之后,由学生本人登录四川省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在线申请系统线上申请(评选确定后,具体操作另行通知)。
2.优秀学生奖学金和陈育新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由学生本人登录四川农业大学学工网线上申请。
获评同学填写申请后,由班主任审核,学院审核通过后报学校评审。
六、工作要求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在限额指标内进行评审。
2.奖学金与奖学金之间不可重复获得。
如有疑问请加入QQ答疑群(群号:439971569)咨询。
人文学院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