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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及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刘双全 审核:陈俊霖 发布于:2023年09月13日 11:38 点击数:

全体导师、研究生:

根据学校《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办法》和《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及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机构

(一)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长:李清源    

副组长:任大廷   陈俊霖

   员:丁芳芳   刘双全   张卓然

(二)班级认定工作小组

组  长:刘双全

副组长:张卓然

成  员:邬华龙   欧倍贝  周   静   马    杨越凡

二、认定内容

(一)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

1.认定范围

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研究生。

2. 认定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情况的研究生,可认定为无固定工资收入:

1.在学制内,按时完成学籍注册;

2.全日制非定向生,人事档案已转入学校;

3.无固定工资收入,在读期间无城镇职工社保缴纳记录、无公积金缴纳记录、无纳税登记记录或名下未担任企业法人、未持有公司股份并分红,未担任各类企业管理人员或职员并领取薪酬等。属于政府特殊人群救助及学校奖助政策性的固定收入除外。

3. 认定程序

1)学生申请

学生填写《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申请表》(附件1》),连同相关纳税登记记录、社保缴纳记录证明等一并于91516:00前提交至班级认定小组。

2)认定审核

91816:00前班级认定小组完成对申请信息和材料的全面审核,给出研究生是否属于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的初步建议意见,并将初步认定建议名单报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审核。学院认定工作小组于921日前完成认定。

3)认定公示

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后,将认定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3天。对认定结果有异议者,可向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书面说明。

(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1.认定范围

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研究生。具体包括:

12023级新生及需要补充认定的高年级学生;

2)本年度已经办理了生源地助学贷款或准备办理校园地助学贷款的未参与认定学生。

2.认定等级

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设置特别困难、困难两级。具体为:

1)特别困难: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没有能力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

2)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能提供大部分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依靠国家资助政策补充一部分,但尚不能完全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

3. 认定类型

参照研究生院《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及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的通知》(https://yan.sicau.edu.cn/info/1045/10321.htm)。

4. 认定程序

1)学生申请

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于91516:00前向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提交《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须由申请学生本人对该表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并签字,无需民政部门盖章),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认定审核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研究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开展认定工作,于91816:00前初步提出本班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建议名单,报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学院认定工作小组于921日前完成认定。

3)认定公示

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班级提交的认定结果和建议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示3天。对认定结果有异议者,可向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书面说明。

三、其他说明

1)无故不提交或不按期提交认定申请的,将视作自动放弃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2)通过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等手段获得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骗取国家助学金等相关资助者,一经查实,取消其所有奖助项目参评资格,追回不当得利,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人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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