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2024届毕业生:
为确保2024届毕业生推免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关于2024届毕业生推免遴选综合评价中“创新能力评价成绩”计分认定的公告》中对“学术成果”认定的相关要求,现就第二次认定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标准
1.学术论文:署名为顺序第一作者(即排名包含导师、研究生)的已在线学术论文(不包含会议论文),只认1篇代表作(第一次认定通过的,若有更高级别论文可再次申报认定),论文收录级别以论文在线当年科技处认定的级别为准(附件1)。
2.发明专利:署名为顺序第一作者(即排名包含导师、研究生)的发明专利,只记1件专利(第一次认定通过并公示无异议的,不得再次申报)。
二、认定流程
1.学院成立由专业负责人、教学督导(代表)、学术委员会(代表)组成的“学术成果板块”认定工作组(以下简称“认定工作组”)。
2.申请认定同学根据“创新能力评价体系”中学术成果版块的认定标准,填写学术论文认定汇总表、发明专利认定汇总表(附件2、3),并按学院要求提交相关附件材料(包括并不限于学术论文实验设计、原始数据记录和数据分析、文章撰写等过程材料,发明专利设计方案和试验过程材料)。
3.学院组织认定工作组对学生提交的学术论文、发明专利进行认定,给出认定结论并公示不少于3天。
4.学院上报认定汇总表。
三、注意事项
1.本次认定工作仅统计2023年9月1日前的学术成果。
2.上报流程:以个人为单位填写认定汇总表电子档(附件 2、3),并以“姓名+学号+创新能力评价学术成果汇总材料”命名压缩打包于2023年9月1日18:00前报送至团委二课运营中心邮箱:2071044787@qq.com。
3.认定工作中如有疑问,请联系:团委陈老师(办公室电话:0835-2882193)。
4.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人文学院团委
2023年8月28日
附件:
1.期刊目录参考
2.学术论文认定汇总表
3.发明专利认定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