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小班:
根据学校党委和省学联同意,我校将于2019年11月底召开四川农业大学第十五次学生代表大会。按照《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四川农业大学章程》、《四川农业大学学生会章程》等文件精神,现就我院作为第十五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单位选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选举办法及名额分配
(一)代表条件
1.四川农业大学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
2.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
3.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积极上进。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立场坚定,明辨是非,坚定原则,在关键时刻经得起考验。
4.能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基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和各种规章制度。自取得四川农业大学学籍以来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5.勤奋学习,刻苦求知,努力工作,学习和工作成绩优良,模范带头作用发挥好的优秀青年,同广大青年学生保持密切联系,受到青年学生的拥护、信任。自取得四川农业大学学籍以来无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和推荐选修课考试重修。
6.有较强的议事能力,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忠实履行代表职责。
(二)代表选举办法
1.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选举单位:各小班为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一个选举单位,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选举单位共计61个。学院大四各小班结合实际情况灵活开展,学院不做另行安排。
2.根据学代会选举程序的有关规定,本次代表选举分为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提名、代表候选人提名和正式代表选举三个程序。
(1)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提名
提名学生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须经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所在班级大会选举产生。参加选举的人数应达到小班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获实际到会人数半数以上且票数最多者获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提名,同一小班提名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不超过一人。
(2)代表候选人提名
各小班提名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经各选举单位汇总后,由各选举单位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按照分配名额提名代表候选人,报同级党委同意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公示期不少于三天),提名代表候选人。
各选举单位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酝酿提名代表候选人,代表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
(3)正式代表选举
由各选举单位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分别召集全院班长会议(参加人数应达到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 按分配正式代表名额差额选举产生正式代表。
3.代表构成
非校、院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代表应覆盖各个院系、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代表结构由各选举单位把握。常任代表由各选举单位从学生代表中推荐产生(名额见附件1)。
4.校学生会执委会委员(代理)参加第十五次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由第十四次学代会常任代表委员会提名;学生社团参加第十五次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由校团委在近两年连续获得“十佳社团”“优秀团支部”的社团负责人中提名。以上提名人员分配至相关选举单位,参与选举单位正式代表选举,其代表名额不包含在各学院分配的名额中(名单见附件2)。
二、工作要求
1.各选举单位要把选举学代会代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认真落实,主动向同级党组织汇报工作情况,每班推荐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0-1人。
2.各小班代表选举工作务必在11月5日前结束,并在选举前将选举时间和地点报送学生人力资源中心(联系人:李若曦,电话:18398240036,QQ:530409584),学院将进行抽查。选举结束后请将代表信息表(格式见附件3)、选举证明材料(现场选举照片1-2张)于11月5日(星期日)晚上21:00前,电子材料报送至邮箱rwxy_rlzyb@163.com(联系人:李若曦,电话:18398240036,QQ:530409584)。
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第十五次学代会人文学院选举工作委员会
(院团委、院学生会代章)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