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通知>>正文
关于评选2022-2023学年师德师风建设先进个人的通知
作者:    党委办 发布于:2023年06月15日 09:42 点击数:

各系室: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院党字〔20238号)精神,经学院研究,决定启动2022-2023学年师德师风建设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基本条件要求

(一)遵纪守法,师德高尚,爱岗敬业。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弘扬“川农大精神”,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二)为人师表,严谨治学。教书育人,关爱学生,治学严谨,团结协作,作风正派,无违规违纪和被投诉现象。

(三)争创一流,事迹突出。长期耕耘在教学、科研、管理、党建等工作第一线,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工作中成绩突出,成效显著。

二、评选范围及名额

评选范围为来校工作2年以上的在岗教职工,原则上不连续两届参评。

(二)按教职工总数的10%左右评选师德师风建设先进个人。

(三)评选工作的绩效依据从20229月至20236月止。

三、评选程序

(一)评选工作采取教师个人申请与系室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个人填写《师德师风建设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见附件)于2023619(周一)前提交至各系室负责人处,经系室讨论,由系室负责人签署推荐意见后于2023621(周三)前统一报学院党委办公室。

(二)学院党委组织成立评选小组,确定表彰人选。

(三)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学院于20239月10日教师节前召开座谈会予以表彰奖励。

 

附件:《师德师风建设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人文学院党委

20236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