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通知>>正文
关于2019届毕业生就业困难帮扶经费申报和发放的通知
作者:    发布于:2019年04月01日 16:49 点击数:

人文学院2019届毕业生: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使用201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帮扶与就业工作专项经费的函》的文件精神,省教育厅向我校划拨就业困难帮扶经费25.5万元,用于帮扶2019届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含研究生),共计帮扶425人,每人一次性发放帮扶经费600元。我院本次共有19个名额,现将2019届毕业生就业困难帮扶申报及发放事宜安排如下:

一、申报人员要求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经费使用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9]85号)》和《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帮扶经费发放实施办法》,现将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经费的发放范围确定为:

(一)在学校学生处备案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二)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

(三)残疾毕业生;

(四)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五)获得国家助学金、助学贷款毕业生;

(六)就业特别困难毕业生。

二、材料报送要求

4月3日上午10:00前,学生向院所申报,学院初审后限额推荐。学生按照姓名-附件一:2019届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帮扶经费发放明细表命名文件名,发送至指定邮箱979384211@qq.com。学生在2018年10月申报过2019届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本次不再提供相关证明,未申报过的学生按照如下要求准备材料,43日上午10点前交第七教学楼214助管处。本次申请过期不候,各位同学抓紧时间。具体要求如下:

1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需提供由民政部门开具的低保证明复印件,须明确是城镇低保农村低保(只注明是低保边缘户、具备低保条件的无效)。证明应包含毕业生姓名信息,如低保证明为家庭其他成员所申请,还需提供能证明家庭关系的材料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

2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需提供残疾人证,提供申请人与家庭残疾人员的户籍关系复印件及贫困家庭相关证明;

3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需提供帮扶明白卡或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查询信息截图或扶贫手册(贫困户基本情况表)复印件;

4残疾毕业生需提供残疾证,须将残疾证原件交由学院查验,上交残疾证复印件;

5)毕业年度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需提供《助学贷款合同》,须将原件交由学院查验,上交完整复印件;

6)特困人员毕业生需提供特困人员证明。

三、申报名单公示和经费发放

按照教育厅通知要求,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招生就业处将汇总初审名单在就业信息网和宣传栏上进行公示。招生就业处将审核、公示无异议名单报财务处发放帮扶经费。

附件一:2019届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帮扶经费发放明细表


人文学院党委办公室

201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