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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人文学院202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及学业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于:2022年10月08日 08:49 点击数:

学院全体研究生:

根据研究生院、学院关于开展2022年研究生奖励与资助项目评选工作通知的要求,现将人文学院202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及学业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奖励与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  禧 李清源

副组长:任大廷

  员:岳龙华  贺国荣  付婷婷  陈俊霖

  书:刘双全

二、研究生奖励与资助工作评审委员会

主  任:张  禧  李清源

成  员:任大廷  岳龙华  程   浩  付婷婷 陈俊霖 刘双全

李  杨(学生)

三、基本条件和奖助项目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含公派出国留学或学校批准的国际校际交流学习研究生);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法律和校规校纪,未受到违法、违纪、违规处理;道德品质优良,无严重违背学术规范的行为;

3.如期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培养环节和课程学分,且学业成绩优良;

4.未超出基本修业年限,按规定缴纳学费,按时完成学籍注册;

5.原则上本学年度被纳入疫情防控黑名单管理者、受过全校通报批评者不得参评荣誉称号、国家奖学金和一等学业奖学金,经学生本人提出思想道德现实表现审查申请,导师考核推荐,培养单位党委审查通过者可以豁免,准予参评。

(二)奖助项目及评审依据

1. 奖助项目

奖助项目

评审方式

项目名额

其他说明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材料评审+答辩评审

与法学院共享1

超过基本修业年限,有显著科研成绩、表现特别优异者,可以参评。

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

材料评审

一等学业奖助学金1

二等学业奖助学金2

三等学业奖助学金4

定向生、非定向但人事档案未转入学校的、有固定工资收入的不得参评。

2.评审依据

1)《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校研发〔202225号)等上级研究生评优评奖相关文件;

2)《人文学院研究生评优评奖实施细则》。

四、时间安排

108-9日,学生本人下载填报相关申请表,并准备相关纸质证明材料。所有材料均须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061269585@qq.com;纸质版递交至7203办公室,截止时间:109日下午17:30

1010-13日,学院奖助项目工作机构对申请人的信息进行审核、评选,并将初评名单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通过公开答辩的形式完成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的推荐,将评选结果名单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1014-20日,在学院网站公示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和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共5个工作日)。

1021日,将学业奖助学金初评名单上传至研究生管理系统;将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共享指标推荐人选及学业奖助学金推荐人选的相关材料报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相关说明

1.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等学业奖学金者,当年度内需至少在学科(二级学科及以上)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及其更广范围内做过1次及以上学术报告和公开交流(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口头汇报、成果展示等),一年级新生除外。

2.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所提交的成果为在读期间累计成果,申报学业奖助学金所提交的成果为年度成果。认定截止时间为培养单位要求提交材料之日。学术成果参照学校科技管理处及相关部门的认定结果,且同一成果、同一奖项只能使用1次。

3.所有参评成果的第一单位须为四川农业大学;学术文章作者署名须为顺序第一,或人文社科类文章导师(包括导师组成员)排序第一申请人排序第二,或其他学科类文章导师或导师组成员顺序排一,申请人作为共同第一作者顺序排第二;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须是主要完成人;实用新型专利须排名第一或发明专利排名前二;其他相关竞赛奖励、志愿服务、社会实践、个人荣誉等方面的获奖情况须经本单位奖励与资助委员会认定;综述性文章不能作为参评国家奖学金、优秀研究生标兵、一等学业奖助学金的代表性成果;导师组成员的认定以科技处备案的近三年数据为准。

4.如在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中发现有学生存在弄虚作假或不符合参评条件的情况,取消其评选资格,学院亦不得推荐替补名额。

六、奖励及资助工作咨询、投诉渠道

联系人:刘双全 电话:0835-2882566

地 址:七教 203办公室

 

人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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