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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人文学院2022年研究生奖励与资助项目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于:2022年09月23日 17:42 点击数:

学院全体研究生:

根据《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校研发〔202225号)及研究生院《关于开展2022年研究生奖助项目评选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我院将于20229-11月开展研究生奖励与资助评选工作。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与资助项目评选工作机构

(一)研究生奖励与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李清源

副组长:任大廷

成  员:岳龙华  付婷婷  陈俊霖

秘  书刘双全

二、研究生奖励与资助工作评审委员会

 任:张  禧  李清源

成  员:任大廷  岳龙华  程  浩  付婷婷  陈俊霖  刘双全

       李  杨(学生)

二、基本条件和奖助项目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含公派出国留学或学校批准的国际校际交流学习研究生);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法律和校规校纪,未受到违法、违纪、违规处理;道德品质优良,无严重违背学术规范的行为;

3.如期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培养环节和课程学分,且学业成绩优良;

4.未超出基本修业年限,按规定缴纳学费,按时完成学籍注册;

5.原则上本学年度被纳入疫情防控黑名单管理者、受过全校通报批评者不得参评荣誉称号、国家奖学金和一等学业奖学金,经学生本人提出思想道德现实表现审查申请,导师考核推荐,培养单位党委审查通过者可以豁免,准予参评。

(二)奖助项目及评审依据

1. 奖助项目

奖助项目

评审方式

项目名额

其他说明

研究生荣誉称号

材料评审

优秀研究生2

优秀研究生干部1

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1

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参评;

优秀毕业研究生是应届生参评;

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当年不得重复申请。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材料评审+答辩评审

与法学院共享1

超过基本修业年限,有显著科研成绩、表现特别优异者,可以参评。

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

材料评审

一等学业奖助学金1

二等学业奖助学金2

三等学业奖助学金4

定向生、非定向但人事档案未转入学校的、有固定工资收入的不得参评。

优秀标兵

材料评审+答辩评审

待具体通知

国家奖学金获得者、来华留学生可参评。

特别助学金

材料评审

待具体通知

定向生、非定向但人事档案未转入学校的、有固定工资收入的不得参评。

2.评审依据

(1)《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校研发〔202225号)等上级研究生评优评奖相关文件;

(2)《人文学院研究生评优评奖评审细则》。

三、时间安排

(一)研究生荣誉称号

922-24日,学生本人下载填报相关申请表,并准备相关纸质证明材料。所有材料均须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061269585@qq.com;纸质版递交至7203办公室,截止时间:924日中午12:00

925-26日前,学院奖助项目工作机构对申请人的信息进行审核、评选,并将初评名单在院内公示3天;

927日,学院将评优信息汇总表(电子版及盖章纸质档)提交至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即可用于本年度其他奖助项目评选;

10月下旬,经学校评审委员会审定后,研究生荣誉称号获评名单将公示5个工作日。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920-1020日,奖助项目工作机构开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报、答辩、评审相关工作。在此期间须通过公开答辩的形式完成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的推荐。评选结果名单将在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1021日前,学院将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共享指标申请人情况一览表电子版和纸质版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盖章)、成果和学术交流支撑材料,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名单电子版和纸质档报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1022-25日,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信息复核;

10月下旬,学校召开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会,终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三)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

920日前,核实确认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参评资格(包括违规情况、学籍异动、档案到档和固定工资收入情况等),并将结果及时反馈至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921-1020日,开展研究生1-4等学业奖助学金的申报、评审相关工作,获评名单将在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1021日前,将学业奖助学金初评名单上传至研究生管理系统,同时将学院盖章的纸质档和电子版名单,以及纸质盖章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1-3等)材料报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1022-25日,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整理导入名单;

10月下旬,学校召开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会,对各培养单位的初评名单进行审定,并将终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1110日,前材料汇总,上报省教育厅。

(四)研究生特别助学金

预计于11月初开展申报、推荐、上报等工作,具体评选要求将另行通知。

(五)研究生优秀标兵

预计于11月初开展申报、推荐、上报等工作,具体评选要求将另行通知。

四、相关说明

1.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等学业奖学金者,当年度内需至少在学科(二级学科及以上)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及其更广范围内做过1次及以上学术报告和公开交流(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口头汇报、成果展示等),一年级新生除外。

2.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所提交的成果为在读期间累计成果,申报学业奖助学金所提交的成果为年度成果。认定截止时间为培养单位要求提交材料之日。学术成果参照学校科技管理处及相关部门的认定结果,且同一成果、同一奖项只能使用1次。

3.所有参评成果的第一单位须为四川农业大学;学术文章作者署名须为顺序第一,或人文社科类文章导师(包括导师组成员)排序第一申请人排序第二,或其他学科类文章导师或导师组成员顺序排一,申请人作为共同第一作者顺序排第二;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须是主要完成人;实用新型专利须排名第一或发明专利排名前二;其他相关竞赛奖励、志愿服务、社会实践、个人荣誉等方面的获奖情况须经本单位奖励与资助委员会认定;综述性文章不能作为参评国家奖学金、优秀研究生标兵、一等学业奖助学金的代表性成果;导师组成员的认定以科技处备案的近三年数据为准。

4.如在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中发现有学生存在弄虚作假或不符合参评条件的情况,取消其评选资格,学院亦不得推荐替补名额。

五、奖励及资助工作咨询、投诉渠道

联系人:刘双全 电话:0835-2882566

址:七教 203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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