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研究生及导师:
2022-2023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即将开始,根据学校《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校研发〔2022〕25号)及研究生院《2022-2023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现将本年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一)认定范围
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研究生。
(二)认定对象
1.2022级新生及需要补充认定的高年级学生;
2.本年度已经办理了生源地助学贷款或准备办理校园地助学贷款的未参与认定学生;
3.在研期间已认定过的学生可不再重新申请认定,但当年度确因家庭经济情况变化的仍可按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流程和要求进行动态调整困难等级。
注:认定结果将用于国家助学贷款资格审查及相关助学金的评审参考。
二、组织机构
(一)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组
组 长:张 禧 李清源
成 员:任大廷 程 浩 付婷婷 陈俊霖 刘双全 高 蓉
(二)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评议组
组 长:贺国荣
成 员:刘双全 齐 雯 李红艳 廖倩仪
三、认定等级
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设置特别困难、困难两级。
1.特别困难: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没有能力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
2.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能提供大部分,国家资助政策也能补充一部分,但尚不能完全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
四、认定类型
序号 |
家庭情况 |
证明材料 |
1 |
脱贫不稳定家庭(原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家庭 |
扶贫帮扶手册(扶贫部门出具)、户口簿、相关证明 |
2 |
特困供养人员 |
五保证(民政部门出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民政部门出具)、户口簿 |
3 |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户 |
低保证(民政部门出具)或近6个月低保金发放流水、户口簿 |
4 |
特困职工子女 |
特困职工证(工会出具)、户口簿 |
5 |
孤儿 |
儿童福利证(民政部门出具)、孤儿证明 |
6 |
父母一方抚养 |
相关证明、户口簿 |
7 |
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含烈士、牺牲军人亲属、因公牺牲警察子女) |
优抚对象证明、相关证明、户口簿 |
8 |
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以及残疾人子女 |
残疾人证(残联出具)、户口簿 |
9 |
重大疾病 |
县级以上或三甲医院诊断证明,证明中须显示何种疾病并盖医院公章,医生签名 |
10 |
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 |
相关证明、情况说明(新冠肺炎疫情、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 |
五、认定程序
(一)学生申请
9月22日-23日,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向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提交《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须由申请学生本人对该表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并签字,无需民政部门盖章),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材料提交方式:纸质版材料递交至学院203办公室刘双全老师处,电子版材料打包发送至邮箱:2061269585@qq.com。相关材料接收截止时间:9月23日下午16:30。
(二)评议组认定
9月25日,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回收、审核学生填写的《申请表》,根据研究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开展认定工作,初步提出本班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建议名单,报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
(三)工作组审核
9月26日,认定工作组负责汇总审核认定评议小组报送的《申请表》和提出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名单。
(四)结果公示
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名单及等级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9月26-28日。
六、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务必真实,如有虚假,直接取消其认定资格。
(二)认定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三)公示内容严禁涉及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七、认定工作咨询、投诉渠道
联系人:刘双全 电话:0835-2882566
地址:七教 203办公室
人文学院
2022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