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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学院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资助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于:2022年09月12日 09:49 点击数:

全院各小班、各班主任:

为全面贯彻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有序推进学生资助项目实施,现将近期学生资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为公平、公正、合理地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根据《附件1: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现将我院2022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对象

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

(二)日程安排

工作事项

完成时间

工作内容

注意事项

前期准备工作

9月14日

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督查组,并公示


9月14日

小班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组

学生小班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组”。评议组以班主任为组长,人数一般为7—13名(需单数)。评议组成员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并通过民主程序产生(参与本年度认定的学生应当回避);评议组成员名单须向全班公布(未到会学生应通过其他方式告知)

9月14日

小班上报《附件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班评议小组及督察员名单》

学院备案公示3个工作日

电子版以附件形式(备注班级名)于9月15日22:00前发送至邮箱rwxy_xsqyb@163.com

纸质版于9月28日、9月29日上班时间交至文法楼216值班处(暂定,具体时间以最新通知为准)


9月16日

学生登录四川省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在线申请系统 https://www.scxszz.cn/pros/identity/indexgx.action完善个人信息,根据《附件10: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操作培训材料》进行申请

账号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


9月19日-22日

根据防疫要求,各小班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灵活开展认定评议工作

督查员填写《附件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班评议会议督察情况登记表》

评议结果班内公示3天

1.小班评议组严格按照政策开展本班的评议工作(督察员列席监督,但不能参与评议),评议结果须在班级范围内公示3天。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了解申请学生基本情况的基础上,由组长主持并灵活地召开评议会,充分讨论,并采用“模糊评分法”对申请认定的学生进行评分,确定其困难程度,即“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所有评议工作记录均需留存纸质材料备查,会议内容严格保密,严禁录音录屏。

注意:

1)班主任须对申请认定同学一一面谈了解情况,着重了解参加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学生的情况。2)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学生信息全部纳入困难学生数据库。

3)国家助学金条件评议打分可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评议打分同时进行。

2.请各小班在认定过程中主动联系督察员,未进行督察的班级评议结果无效

9月23日

小班上报《附件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班评议评分表》及《附件9: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电子版以附件形式(备注班级名)于9月23日18:00前发送至邮箱rwxy_xsqyb@163.com

(按分值由高到低排序,表格以班级名称命名,如:英语202002

纸质版于9月28日9月29日上班时间交至文法楼216值班处(暂定,具体时间以最新通知为准)

9月23日

督查员上报《附件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班评议会议督察情况登记表》

电子版以附件形式(备注班级名)于9月23日18:00前发送至邮箱rwxy_xsqyb@163.com

纸质版于9月28日9月29日上班时间交至文法楼216值班处(暂定,具体时间以最新通知为准)

9月24

学院开展评议结果认可度调查

小班上报《附件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认可度测评表》和《附件7: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小班评议调查表》,认可度低于80%的,责成小班重新评议

电子版以附件形式(备注班级名)于9月2418:00前发送至邮箱rwxy_xsqyb@163.com

认可度测评调查原则:

1.小班按照30%比例复核调查

2.上学年有学生投诉、举报等反映情况的小班,须严格复核其认定工作认可度

9月25日前

班主任登录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根据《附件10: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操作培训材料》进行操作,通过关于困难生认定的审核

学生填写完成后,班主任可以审核学生困难生申请信息

如果勾选学生点击审核按钮,则只对选中的学生进行操作,如果不勾选,则对全部符合审核要求的学生进行操作

审核通过后,需要进行上报操作,否则院系无法审核班主任审核通过数据

审核退回与审核不通过的区别:审核退回之后学生可以操作;审核不通过是直接退回给学生,并且学生无权再操作

9月26日-10月7日

学院对小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等级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对各班认定困难学生比例和特别困难学生比例进行统计分析,对小班平均数偏差大于全院平均数20%的小班启动复核调查,据实处理

10月7日

困难认定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上报学校

学院上报学校审核,学校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5天,建立学校和校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三)重点关注学生群体

1.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学生、残疾学生等七类特殊困难学生;

2.因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致贫的,如洪灾致贫、因疫情致贫、因家庭成员重大突发性疾病致贫的等;

3.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大一新生;

4.其他情况,如因家庭有多位子女就读致贫的、因家庭有成员经常性就医用药致贫的等。

(四)注意事项

1.《附件9: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所有项目都须按要求根据自身情况如实填写,如被举报或后期复核有不实信息,则按学校规章进行处理;

2.申请认定学生必须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评议组必须公平、公正地对认定学生情况进行评议,对班级学生提出的异议应及时、客观进行答复;

3.由于疫情严峻,返校时间未定,各小班可以先发送电子版至指定邮箱,正式返校之后院上会另行通知时间地点,届时再提交纸质版。为便于核对,电子版和纸质版的内容需保持一致,有关学生的姓名、学号等关键字段信息保证准确无误;

4.所有表格需手写的内容必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签字处不允许代签;

5.转专业学生在转入班级参与认定。

二、助学贷款回执确认

(一)收集回执信息

各小班按照《附件11202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信息汇总表》的要求,收集信息并于2022年9月18日22:00前发至rwxy_xsqyb@163.com,文件命名格式为《XX小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信息汇总表》,具体注意事项可参照表格内要求。

(二)银行放款

11 月底,回执录入确认后,银行将陆续放款。国家助学贷款专款专用,未作学费缴纳的,款项处于冻结状态,学生本人无法使用。其中国家开发银行款项发放至贷款学生支付宝账户,由支付宝后台统一划拨至学校学费收缴专用账户。四川省农信社款项发放至学生本人银行卡,须由学生本人登陆“蜀信 e”APP,完成“去缴费”操作,具体操作说明见《附件12四川省农村信用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操作手册》,其他银行放款方式可咨询经办银行。

(三)贷款余额清算

12月底,学校财务处结合学费缴纳和贷款到账情况,集中进行清算,多退少补。相关贷款学生核实在学工系统登记的商银行卡号是否可用,以免贷款余额发放不成功。

(四)贷款资格审查

坚持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非全日制学生不得办理助学贷款的底线,严格审查助学贷款资格。家庭经济困难审查以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为依据,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作为补充。家庭经济困难的贷款学生应及时向所在学院申请困难认定。以下情况学生贷款回执确认不予通过:

1.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深贫县免费定向培养生等实施学费、住宿费免除且补助生活费的学生;

3.当年 9 月入学的退役复学学生、退役士兵学生(须联系生源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谢绝回执);

4.办理了 2022 年生源地贷款但又应征入伍的学生(入伍前须及时联系生源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谢绝回执);

5.同一学年度,办理不只一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校园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

(五)贷款额度审查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 12000 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三、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为公平、公正、合理地开展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根据《附件13:四川农业大学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相关学生填写《附件152022年人文学院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信息汇总表》并于9月20日前发送至rwxy_xsqyb@163.com,及时办理《附件14: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学生申请材料一览表》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并于9月28日、9月29日工作时间交至文法楼216.

四、资助资金发放及社保卡办理

(一)资助资金发放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基层就业 学费奖补、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补贴等 国家级、省级资助项目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 “一卡通”管理,资助资金通过成都市“一卡通”平台发 放至学生本人社会保障卡。

二)社保卡办理

学校不再组织集中办理社会保障卡,请提前办理学生本人社会保障卡并激活金融功能和社保功能,不满 18 周岁的同学须在监护人的陪同下办理。

五、 “我的勤工助学故事”征文活动

(一)征集对象

参与(曾参与)勤工助学的学生。

(二)征集时间

2022 年 9 月 12 日至 10 月 8 日

(三)征文要求

1. 围绕“我的勤工助学故事”讲述自己本人参与过程中成长故事,描绘励志自强、诚实守信、感恩成长经历和感悟。导向正确,立意新颖,内容积极健康,传播勤工助学资助育人好声音,传递正能量。

2. 本次征文材料包含故事文字材料和照片两部分。

文字材料:个人简介+故事内容,题目自拟,题材不限,正文不超过 2000 字。

照片:学生本人 1 寸正装证件照 1 张(JPG 格式,纯底色, 大小在 1M 以上,个人生活照 2 张(JPG 格式,大小在 3M 以 上,体现个人积极、正面场景的清晰照片) 。

3. 征文材料只报送电子版,以“班级+姓名+指导老师”命名,于107日下午1800前发送至 rwxy_xsqyb@163.com。优秀征文作品在秋季新生入学阶段将通过校网、微观川农、四川公众号、勤工助学双选会风采展等多种形式宣传报到。

六、联系方式

咨询办公室:七教213办公室

咨询电话:0835-2882193

监督电话:0835-2883078(学院党委书记办公室)

四川农业大学人文学院

20229月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