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2023 届毕业生:
为确保 2023 届毕业生推免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关于公布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综合评价中“创新能力评价成绩”体系方案(试行)的通知》中对“学术成果”认定的相关要求,现就我院第二次认定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标准
1.学术论文:署名为顺序第一作者(即排名包含导师、研究生)的已在线学术论文(不包含会议论文),只认 1 篇代表作(第一次认定通过并计分的,若有更高级别论文可申报本次认定),论文收录级别以论文在线当年科技处认定的级别为准(附件 1)。
2.发明专利:署名为顺序第一作者(即排名包含导师、研究生)的发明专利,只记 1 件专利(第一次认定通过并计分的不得再申报)
二、学院认定流程
1.由学院成立由专业负责人、教学督导(代表)、学术委员会(代表)组成的“学术成果板块”认定工作组(以下简称“认定工作组”)。
2.申请认定同学根据“创新能力评价体系”中学术成果版块的认定标准,填写学术论文认定汇总表、发明专利认定汇总表(附件 2、3),并按学院要求提交相关附件材料(包括并不限于学术论文实验设计、原始数据记录和数据分析、文章撰写等过程材料,发明专利设计方案和试验过程材料)。
3.学院组织认定工作组对学生提交的学术论文、发明专利进行认定,给出认定结论并公示不少于 3 天。
4.学院上报认定汇总表。
三、注意事项
1.本次认定工作仅统计 2022 月 5 月以后的学术成果。
2.上报流程:以个人为单位填写认定汇总表电子档(附件 2、3) 以“姓名+学号+创新能力评价学术成果汇总材料”命名压缩打包并于2022年9月4日18:00前报送至二课运营部邮箱:2071044787@qq.com。
3.认定工作中如有疑问,请联系:团委陈老师(办公室电话:0835-2882193)。
4.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人文学院团委
2022年9月1日
附件:
1.期刊目录参考
2.学术论文认定汇总表
3.发明专利认定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