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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 2023 届毕业生创新能力评价成绩“学术成果板块”第二次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于:2022年09月01日 10:58 点击数:

全院2023 届毕业生:

为确保 2023 届毕业生推免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关于公布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综合评价中创新能力评价成绩体系方案(试行)的通知》中对学术成果认定的相关要求,现就我院第二次认定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标准

1.学术论文:署名为顺序第一作者(即排名包含导师、研究生)的已在线学术论文(不包含会议论文),只认 1 代表作(第一次认定通过并计分的,若有更高级别论文可申报本次认定),论文收录级别以论文在线当年科技处认定的级别为准(附件 1)。

2.发明专利:署名为顺序第一作者(即排名包含导师、研究生)的发明专利,只记 1 专利(第一次认定通过并计分的不得再申报)

二、学院认定流程

1.由学院成立由专业负责人、教学督导(代表)、学术委员会(代表)组成的“学术成果板块”认定工作组(以下简称“认定工作组”)。

2.申请认定同学根据“创新能力评价体系”中学术成果版块的认定标准,填写学术论文认定汇总表、发明专利认定汇总表(附件 23),并按学院要求提交相关附件材料(包括并不限于学术论文实验设计、原始数据记录和数据分析、文章撰写等过程材料,发明专利设计方案和试验过程材料)。

3.学院组织认定工作组对学生提交的学术论文、发明专利进行认定,给出认定结论并公示不少于 3 天。

4.学院上报认定汇总表。

三、注意事项

1.本次认定工作仅统计 2022 5 月以后的学术成果。

2.上报流程:以个人为单位填写认定汇总表电子档(附件 23) 以“姓名+学号+创新能力评价学术成果汇总材料”命名压缩打包并于2022941800前报送至二课运营部邮箱:2071044787@qq.com

3.认定工作中如有疑问,请联系:团委陈老师(办公室电话:0835-2882193)。

4.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人文学院团委

202291

附件:

1.期刊目录参考

2.学术论文认定汇总表

   3.发明专利认定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