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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农业大学第十七次团员代表大会暨 第十六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选举的通知
作者:    发布于:2022年04月14日 16:47 点击数:

全院各班/团支部:

根据《关于四川农业大学第十七次团员代表大会暨第十六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选举的通知》(团学联发[2022]2号)相关要求,学校将于20226月中旬召开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四川农业大学第十七次代表大会暨四川农业大学第十六次学生代表大会。现就我院关于第十七次团员代表大会暨第十六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举代表标准

1. 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2. 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立场坚定,明辨是非,坚定原则,在关键时刻经得起考验;

3. 能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基础,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

4. 勤奋学习,刻苦求知,学习和工作成绩优良,模范带头作用发挥好,与广大青年学生保持密切联系,受到青年学生的拥护、信任;

5. 有较强的议事能力,能积极反应青年学生的意见和诉求,正确行使代表权利,忠实履行代表职责;

6. 团代表应是能模范遵守和贯彻团章的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受留团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团员权利的除外)和在团内担任领导职务或直接从事团的业务工作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除外);学生团代表和学代表应为我院全日制在校中国(含港澳台)学生;

7. 本次团学大会预计在6月中旬召开,故团学代表不含2022届毕业生。

二、代表选举原则和构成

(一)选举原则

严格执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 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和《四川农业大学学生会章程》等有关文件要求,代表的选举应尊重和保障青年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二) 代表构成

正式团代会代表中,团员代表(含保留团籍的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全部同时为学代表。

/学代表

名额

团代表-专职团干部 (教师)

3人(陈俊霖、刘生成、曹小娇)

学生团学干部(兼学代表)

2人(刘静、李皎洋)

兼任学代表的团代表

11

不兼任团代表的学代表

2

常任代表候选人

3人(学代表中产生)

总人数

18

备注

(注:各班团支部进行选举时,务必将构成人员占比考虑其中)

1.来自基层团支部、非团学干部的团代表不低于70%8);

2.校(区)院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代表不超过40%5);

3.女代表一般不少于25%4);

4.党员代表一般不超过70%9);

5.代表中不同年级代表少数民族代表各类先进学生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6.学生常任代表候选人从正式学代表中推荐产生。

三、选举流程与具体工作安排

根据团学代会选举程序的有关规定和校、院实际情况,本次代表选举分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提名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提名正式代表选举三个程序。

时间

工作安排

备注

414-15

成立学院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

委员会由选举单位团委负责人任主任,成员应包括学院团委副书记、团委学生兼职   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小班团支书和班长代表、普通学生代表,委员会人数在 13 15 人之间。

414-16

注:提名学生团学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须经所在班团大会选举产生

各班团支部召开会议选举代表人候选人推荐人选,并进行公示

参加选举的人数应达到班团支部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获实际到会人数半数以上且赞成票数最多者成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每个班团支部提名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不超过1)。

416日下午1800

报送班团支部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名单(附件1

将附件1电子档以班级命名(如:英语201902)发送至邮2041313850@qq.com

416-21

1. 汇总各班团支部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名单;

2. 报告学院党委、学校第十六届团委会;

3.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员考察对象;

4.对初步考察对象进行全面审核审查。

1.集体研究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

2.院网公示五个工作日

422下午1630-1730

1. 学院召开代表会议,对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充分酝酿,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差额选举产生正式代表。

2.选出的代表报学院党委和学校第十六届团委会审批。

1.代表会议人员应包含学院团委书记、副书记,团学组织主要负责人,非毕业班的班团支部的班长或团支书,参加人数应达到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

2.代表候选人数应多于分配正式代表名额的20%

4月底

向校团委报送相应材料

1.本次代表选举工作在学院党委的领导和指导下组织与开展,各选举单位要把选举团学代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认真组织和落实;

2.未尽事宜,另行通知。如有疑问,请联系团委刘老师(办公室电话:0835-2882463)。

人文学院团委

人文学院学生会

2022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