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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021学年度人文学院 “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通知
作者:    发布于:2021年09月30日 17:16 点击数:

人文学院各181920级小班:

现将2020-2021学年度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以及相关材料上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在校在读二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本专科生;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参评学年操行得分达到80 分以上;

(五)已修必修课成绩均合格,参评学年必修课无补考或重修、选修课全部合格;体育成绩或体能测试合格(残疾、因病、受伤等特殊情况除外);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两项排名均位列学院同专业二年级及以上学生的前10%,以综合素质测评成绩高者优先;

(六)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或某几方面成绩突出。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在校在读二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本专科生;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参评学年操行得分达到80 分以上;

(五)已修必修课成绩均合格,参评学年必修课无补考或重修、选修课全部合格;体育成绩或体能测试合格(残疾、因病、受伤等特殊情况除外);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原则上应在学院同年级同专业二年级及以上学生的前 10%,以综合素质测评成绩高者优先。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或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 10%后,但均位于前 30%的,必须在参评学年获得 1 次及以上校级表彰奖励(具体由学校认定);

(六)参评学年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

(七)公费师范生、医学定向生、国防定向生和深贫县免费定向培养生等实施学费全免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八)长期参与校内勤工助学者可优先考虑。

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自觉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管理制度和规定,政治思想素质好,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2.操行得分成绩达到80分以上;

3.未受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无不诚信记录;

4.已修必修课成绩均合格,且2020-2021学年必修课无补考或重修、选修课全部合格;

5.体育成绩或体能测试合格(残疾、因病、受伤等特殊情况除外)。

(二)评选程序

学生自愿申请,小班初审(注:奖奖不重复,拟推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奖学金的同学不重复申报,后备人选可以申报优秀学生奖学金或社会捐资奖学金)。申报时,不用填写奖项类别和金额,由学院根据本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和社会捐资奖学金名额,从各班推荐人选中,按同年级同专业综合学业成绩位点数字由小到大依次进行提名,通过比选确定参评学生的拟评奖项,如同年级同专业综合学业成绩位点相同则比对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

四、评选名额

全院国家奖学金指标共4人,国家励志奖学金指标共55人,优秀学生奖学金指标共10人。

五、时间安排

1. 101—108日:满足参评条件的同学自愿申请,填写《2020-2021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拟评学生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12020-2021学年度国家奖学金拟评学生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4及《2020-2021学年度人文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拟评学生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3)以及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主要指国奖参评需要用的奖励材料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扩展到30%同学需要用的校级奖励的证书、奖状等,原件仅用于审核后返回),班主任签字后,以小班为单位,由小班班长收集汇总后于109日上午10:00-12:00以小班为单位将纸质档交到文法楼-215办公室处,电子档发送到rwxy_xxb@163.com

2.1010日:上午930分在文法楼-212举行国家奖学金候选人答辩,准备ppt,5分钟自我陈述,3分钟提问。

3.1011—1016日:国家奖学金名单公示,候选人进学生管理系统填报。

4.1012—1013日:学院审核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人参评资格。

5.1014-1018日: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公示。候选人进学生管理系统填报。

6. 1019-1020日,学院评审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人名单;

7. 1021-1025日,优秀学生奖学金名单公示。同时,拟评人员通过学工系统进行相关项目申报,班主任审核,学院审核。

六、工作要求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在限额指标(见附件)内进行评审。

2.奖学金与奖学金之间不可重复获得。

人文学院奖励、资助领导工作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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