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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文学院2021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于:2021年09月26日 13:26 点击数:

学院全体研究生:

    根据《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校研发〔201615号)、《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校研发〔201616号)文件及研究生院《2021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工作通知》要求,现就学院2021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及要求

1.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院进行评审评定工作,执行《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校研发〔201615号)文件,结合《人文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评审办法及实施细则》(院发〔20217号)进行评选。

2.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由学院进行评审评定工作,按照《人文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评审办法及实施细则》(院发〔20217号)进行评选。

二、时间安排

(一)国家奖学金(硕士研究生)

926-30 研究生个人申请资料准备:个人准备5-8min答辩PPT(内容包括学业成绩、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等信息)、下载附件电子表格材料填报相关信息及准备纸质相关证明材料等。

108 申请人向学院提交电子版材料《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学业总分自评表》,同时递交纸质证明材料。截止时间当日18:00之前。电子版材料命名格式:学号-姓名-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学业总分自评表.excel

109 学院行政办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递交学院2021年研究生奖励与资助评审委员会;如在审核中发现有弄虚作假的情况,直接取消其评选资格

1010-1020 申请人答辩,学院研究生奖励与资助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确定国家奖学金名单,并将评选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学生学业成绩、科研成果、获奖等情况。

1020-22 学院将公示名单和相应纸质证明材料上报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学业奖学金

926-30 研究生个人准备申请材料:下载附件电子表格材料填报相关信息及准备纸质相关证明材料等。

108 申请人向学院提交电子版材料《附件2:学业奖学金申请人学业总分自评表》,同时递交纸质证明材料。截止时间当日18:00之前。电子版材料命名格式:学号-姓名-学业奖学金申请人学业总分自评表.excel。(研究生一年级只汇总基本信息部分)。

109 学院行政办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递交学院2021年研究生奖励与资助评审委员会;如在审核中发现有弄虚作假的情况,直接取消其评选资格

1010-1020 学院研究生奖励与资助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确定1-4等学业奖助学金获奖名单,并将评选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学业成绩、科研成果、排名等情况。

1020-22 学院将学业奖助学金初评名单上传至研究生管理系统,同时向办公室提交院所盖章的纸质名单。具体操作路径:研究生管理系统—奖学金—学院审核,下载“学业奖学金等级导入模板”,按照模板要求整理获评名单后,依照上述路径导入系统。

三、注意事项

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助学金申报成果的截止时间为20219月,上一年度已申报过的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2. 材料提交:电子发送至邮箱361445288@qq.com;纸质版交至7-203

3. 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助学金参评学生范围以《人文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评审办法及实施细则》(院发〔20217号)要求为准。

4. 咨询电话:0835-2882566

 

人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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